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 章;擬訂全市林業發展相關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的責任。擬訂全市植樹造林規劃,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義務植樹、造林綠化;承擔全市花卉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承擔林地、林權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依法承擔監督檢查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四)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的責任。擬訂全市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小區、點)、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科學研究、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
(六)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依法組織、指導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擔市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林業基層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八)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林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負責編制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
(九)承擔組織、指導、監督林業相關保護體系的責任。承擔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森林防火規劃和全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按許可權查處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安全生產。
(十)參與擬訂全市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監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出林業專項等資金的預算建議;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市級林業各項資金;行使國有林場(含國有森林資源及其他國有資產)所有權職能;按規定承擔市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市林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
林政資源管理處
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擬訂並組織實施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按許可權負責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依法監督管理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林木;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依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運輸、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依法組織、指導、監督林地管理,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市林業法制工作,承擔全市林業執法監督工作,協調林業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依法指導全市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和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
造林處
(花卉指導辦公室)
擬訂全市植樹造林計畫,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擔全市林木種苗管理和造林、營林質量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管理;承擔花卉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學研究、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體系建設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林業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管理全市林業標準化工作;承擔全市林業質量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建設。
產業發展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組織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林業經濟體制改革、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管理全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性濕地保護規劃和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濕地、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工作。
計畫財務處
根據國家、省林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市林業發展相關規劃和計畫;參與擬訂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依法徵收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按規定編制本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本部門決算;按許可權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林業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市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
綠化工作辦公室
(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提出全市綠化工作的規劃和目標任務,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開展全民義務植樹、綠色通道、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古樹名木普查建檔、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森林防火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武警福州森林大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負責全市森林防火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處理縣(市)區際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案件;協助辦理涉及山林權糾紛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組織、指導、監督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擬訂並指導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承擔市政府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