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考場規則

一、學生必須隨帶身份證或學生證準時進入考場,按指定的座位入座,遲到30分鐘以上不得進入考場。 三、學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卷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等可舉手詢問。 七、對於違反考場紀律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等處理。

一、學生必須隨帶身份證或學生證準時進入考場,按指定的座位入座,遲到30分鐘以上不得進入考場。
二、學生進入考場後,凡未經監考人員事先允許帶進的有關教材、參考資料、練習本、紙張等,應集中放在監考教師指定的地方。檢查座位,若發現桌椅上有涉及考試內容的字跡,需考前告之監考人員。
三、學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卷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等可舉手詢問。
四、考場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未經監考人員許可,不得擅自進出考場。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五、考試結束鈴響學生應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卷翻放,有秩序地離開考場,並不準將試卷和草稿紙帶走。
六、考試中不得互相談話、左顧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器、計算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為(包括偷看、夾帶、傳遞紙條、交換和協助他人作弊等)。
七、對於違反考場紀律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等處理。對於作弊的學生,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並不準參加正常重考,不授予學士學位。考試作弊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八、主考教師和監考人員要嚴肅認真履行監考職責,不得擅離職守,若有發現失職行為,應予以批評教育並追究責任。
九、本規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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