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岡縣旗

概要

縣章基於公開徵集的方案,並於1966年5月10日第342號縣告示上制定。它是平假名“ふ”與“ く”以及縣花梅花的圖案化,象徵著和平福岡縣的發展勢頭與縣民的融合與進步。 縣旗還沒有它特殊的規定。1966年9月16日福岡縣政府在制定縣章使用範圍擴大方案時,決定在福岡縣廳前懸掛用青色作底色、中央蓋著白色縣章的旗幟。這種配色方案已經成為現在慣例的設計。除此之外,在國民體育大會上與超級競技大會上,福岡縣代表團使用的是白色為底色縣章為紅色的縣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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