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是適應市場經濟和工業社會的需要而產生的。19世紀末,機械化大生產和城市化使勞動者與生產資料日益分離,以社會化、法制化、福利性的社會保障制度來抵禦養老、疾病、工傷、失業等社會風險,就成為社會進步的必然選擇。從微觀層面看,社會保障制度幫助社會成員解決生活困難,保障其生存、發展的權利;從巨觀層面看,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消除社會成員的後顧之憂並在一定程度上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更有研究證明,社會保障收支對經濟周期具有逆向調節作用,是調節和緩和經濟波動的“穩定器”。社會保障制度日臻成熟,已經成為促進現代社會良性運轉的基本社會制度。這一制度自然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保障機制
作為上層建築,社會保障制度要充分發揮應有職能,必須與生產關係相適應,也必須與生產力相適應。生產關係決定一個社會的公平觀和價值取向,也為社會保障制度設計指明方向。生產力發展水平則在客觀上規定了社會保障水平,水平過高或過低都會對生產力發展產生負面影響。社會保障制度與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既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規律,也是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了解了這一規律,我們就能理解為什麼世界上社會保障模式多種多樣,每個國家都不能原樣複製別國模式;把握了這條原則,社會保障就能有力地促進發展,社會就不會得上福利病。
具體到我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價值取向,這決定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應該項目完備而無漏洞。我國又是一個開發中國家,靜態地看,生產力尚不發達且不同區域發展不平衡;動態地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生產力保持高速發展態勢。生產力發展的上述特徵,一方面決定了社會保障水平不能過高,另一方面也意味著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和保障水平的提高要跟上生產力發展步伐。正是基於以上原因,黨的十七大明確指出,要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在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產生較大影響的情況下,經濟成長有賴於擴大消費,而社會保障水平低已成為制約消費的一大因素。中央作出大幅度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決策,既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適時之舉,也是實現我國經濟社會長期發展目標的必然選擇。從科學發展的角度審視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現狀,大力發展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大幅度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符合國情、順應民意、切合實際,無須擔心福利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