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治產人監護信託

禁治產人監護信託是指信託機構或個人接受委託而充當禁治產人的監護人的信託。禁治產人是經法院鑑定符合法定標準的無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如弱智人、精神病人及其他意識能力低下的人。禁治產人的親屬、親友或法院可作為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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