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

名稱

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

介紹

一)屬於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屬於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破壞自然資源或者損害人體健康的; (三)屬於占用大量耕地,不利於保護、開發土地資源,或者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屬於運用我國特有工藝或者技術生產產品的; (五)屬於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項目。 前款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任何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均不得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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