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根據工作職能,祿豐縣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有關教育工作的具體政策、行政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擬定實施辦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教育育事業的發展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承擔全縣各學校的建立、調整、撤銷及其發展規模、學制的審查、報批工作。
(三)綜合管理和協調指導全縣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四)根據我縣經濟體制和科技體制改革的要求,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關係,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科技體制需要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五)監督各鄉(鎮)貫徹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執行情況,協同有關部門籌措教育經費,負責縣屬學校教育經費和全縣校舍建設、教學設備的調配、管理、監督,指導督促各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管理;負責全縣教育事業的統計報表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主管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調配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領導幹部的考核、報批、任免工作、領導班子建設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工作及學校體育衛生、勤工儉學、綠化美化工作。
(八)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材的審定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研、教改和教學管理、教育技術裝備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師資培訓工作。
(九)負責全縣國語推廣、考核工作。
(十)管理全縣學歷教育考試工作,規劃、指導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領導成人自學考試;負責掃除文盲工作;指導、管理農村成人文化技術學校。
(十一)搞好大中專、高中的招生考試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招生計畫;協同計畫、人事、勞動與社會保障等部門做好大中專畢業生的分配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有關教育研究中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
(十三)統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十四)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股、基礎教育股、計財基建股、招生辦公室、監察室、祿豐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機關幹部職工大會、全縣教育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記錄工作;負責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工作的宣傳;負責局機關內外收發、文印、信訪、保密、檔案等管理工作。協調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議案;協助教育工會做好職工福利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協調、承辦州教育局辦公室、省教育報刊社的相關業務工作。
(二)人事股
掌握和考核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領導班子和教職工配備情況,承辦全縣各學校領導幹部的考核、報批、任免等工作,制訂教職工培訓、輪崗和調配方案,配合教研室搞好師資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職稱改革,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勞動管理體制及分配製度的改革;協調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按政策規定和人事制度,及時處理好教職工的調動工作;做好本系統教職工的病休、退職、退休、離休等安置工作及教職工亡故後的善後事宜;管理好教師的人事檔案,做好保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專畢業生的分配、考核、轉正定級工作;負責全縣教師、教育工作者的表彰、獎勵工作;協同辦公室處理來信來訪。
協調、承辦州教育局人事科相關工作業務。
(三)計財基建股
制訂教育投資的管理措施和有關規章;負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和有關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教育經費和教育補助專款的預算編制、分配管理和審計監督;負責全縣教育事業費財務結算匯總工作,指導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編制學校基建投資計畫,管理教育基建專款,負責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類教育收費標準;指導後勤工作、勤工儉學及校舍改造,不斷改善辦學條件;負責編制局機關公用經費的預算和決算,保證機關辦公用品的供給,管理好機關公共財產;負責各學校財務預算內外經費的審計工作,檢查各學校的財務收支情況,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人和事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負責全縣校舍建設的監督指導、質量檢查。
協調承辦州教育局計畫財務科的相關工作業務。
(四)基礎教育股
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端正辦學思想;綜合管理全縣基礎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全縣基礎教育的發展,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體制改革,制訂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和有關教學、教材建設的基本檔案並組織實施;幫助學校總結和推廣教育工作經驗,定期檢查各級學校執行教學計畫情況,並做好各級各類學校的評估工作,督促各學校的預防保健、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負責指導基礎教育、特殊教育學制、課程計畫及行政管理工作,協調全縣民族教育工作;負責中國小布點調整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全縣少先隊及幼教工作,管理各類教育學會,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幼兒教育工作;負責學校的安全、法制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掃盲工作,統籌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擬定全縣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發展規劃;負責研究全縣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體制改革並指導實施;指導評估職業學校、成人文化技術學校辦學水平工作。負責審批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及職業高中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教學改革和數材建設工作。審批成人教育的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管理、指導全縣社會力量舉辦各類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
協調、承辦州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相關業務工作。
(五)招生考試辦公室
負責招生宣傳發動,組織中考、高考、自考、會考、成人高考的報名,填報志願、考試、體檢、政審、錄取等工作;配合計畫、人事勞動部門制訂全縣招生計畫,做好人才預測;負責各類考試的試卷保密工作。
協調、承辦州招生考試辦公室的相關業務工作。
(六)監察室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信訪工作,協調承辦州教育紀委、監察室和縣紀委、監察局的相關工作。
(七)祿豐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貫徹國務院、省、州、縣人民政府頒發的教育督導法規,統籌安排、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導工作制度;負責對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全縣各學校貫徹教育法律、法規及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質量、辦學效益等情況進行督導;負責對教育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和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對全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負責向有關部門反映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履行教育工作情況,並提出獎懲意見;參與審定教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開展教育督導工作研究,總結推廣教育督導工作經驗,組織全縣教育督導隊伍業務培訓;履行縣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