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範圍
票據貸款適用於國有、集體企業的下述業務範圍:
1.由於季節性、臨時性等原因形成的集中進貨的資金需要,工業常年生產,商業季節性收購的商品;分期付款的商品;收購呆滯積壓削價的商品;商品交易會、訂貨會、展銷會訂購商品按期付款的;超過貸款計畫用額的資金需要等,可採用票據承兌(銀行承兌)、約期貸款方式解決。
2.由於賒銷、代銷商品,應收貸款長期未收的拖欠貸款,致使商品超儲結算資金占用過大等原因形成的超貸款計畫占用額的需要,一律採用票據貼現的貸款方式解決。
3.商業企業批零之間按調撥計畫或購銷契約提前下撥的商品,推銷積壓呆滯削價的商品,採用分期收款方式而引起的資金需要,對付款單位採取票據承兌,對收款單位採取票據貼現方式解決。
4.企業將票據到銀行辦理貸款,額度低於票據面額的,給予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