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風險
近幾年來,我國票據業務發展迅猛,這得益於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和企業對短期融資需求的增加。票據作為企業間、銀企間的融資工具, 兼具結算和融資功能,同時,票據以其較高的流動性和穩定的收益,也成為國內金融機構競爭的焦點。在國家實行巨觀調控、壓縮信貸規模、抑制部分行業投資過熱的政策下, 票據融資業務成為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 成為企業解決資金緊張以及各金融機構實現利潤新的增長點的主要業務,但不可忽視的是, 票據業務同時也潛藏著較大的風險。
從票據業務的風險來看, 有承兌行風險、持票風險、貼現風險、回購風險、轉讓風險、劃款風險等。
1. 融資性風險
即銀行對無真實貿易背景的承兌匯票辦理貼現形成的風險。融資性承兌匯票是企業為緩解自身資金周轉困難,通過簽發虛假貿易契約套取的銀行承兌匯票。由於企業不能提供真實的貿易契約和增值稅發票,如果銀行為此類承兌匯票辦理了貼現,貼現行就不能在央行辦理再貼現,也不能到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轉貼現,貼現行必然面臨著資金周轉問題,即流動性風險。如果貼現行的籌資成本高於其貼現利率,將會產生利率倒掛而影響銀行的經營收益,形成效益風險。同時,由於匯票是在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的情況下簽發的,雖然銀行承兌匯票簽發必須收取企業保證金, 但當前市場上大部分保證金來源為票據貼現資金滾動簽發, 難免會造成匯票到期不能及時承兌而產生承兌行風險。
2. 操作風險
即銀行在辦理承兌匯票貼現業務時,由於操作不慎或審查不嚴, 誤將有瑕疵的匯票或票面要素不全及偽造、變造的票據辦理了貼現而造成的風險。銀行承兌匯票是要式證券,只有具備了《票據法》規定的記載事項 才是合法的票據,任何票面或背書的瑕疵都會造成貼現銀行的支付結算風險。結算人員票據基本知識缺乏會導致內控制度執行不力。基層銀行普遍存在著票據專門人才不足、缺乏培訓、沒有足夠的票據鑑別器材等問題; 另外, 一些業務人員為了拉住客戶,有章不循,違規開立賬戶,降低票據結算收費標準,對票據審驗不能按要求操作, 加大了票據的支付風險。
3. 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指社會上或銀行內部的一些不法人員利用偽造、變造票據、“克隆”票據、票據“調包”或者偽造、虛開增值稅發票, 偽造、變造貿易契約及虛假的銀行查詢查復書, 有意識地詐欺銀行資金而使銀行面臨資金損失的風險。
4. 信用風險
即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 因承兌銀行資金頭寸緊張, 而造成銀行承兌匯票延遲承兌或不承兌, 或承兌行不守信用, 有意壓票, 不及時劃款使貼現銀行面臨的風險。票據業務作為一項中間業務,部分承兌銀行放鬆審查, 放寬條件, 超越自身能力大量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造成銀行信用的極度膨脹, 致使承兌到期無款墊付,形成風險。
5. 票據保管風險
即票據因保管不善造成的票據毀損、遺失或被盜竊而形成的風險。票據的保管風險伴隨在票據業務的整個過程中, 如空白票據的保管風險、銀行承兌匯票卡片保管風險、貼現票據的保管風險、轉讓票據的保管風險、票據交接風險等等。
成因分析
1. 商業銀行對票據市場的過度競爭是導致票據業務風險積聚的根本原因。票據市場的交易由供求雙方完成, 企業提供票據, 是資金的需求者; 商業銀行提供資金, 是票據的需求者, 只有商業銀行產生對票據的需求, 才能完成對資金的供給,否則交易無法實現。當前, 我國商業銀行不僅存在著追求業務擴張的動機, 而且有急於降低不良資產比率的壓力, 在信貸規模受到存貸款比率等指標約束的條件下, 票據貼現這一手續簡便、收益有保證的融資業務,便成為銀行擴大資產規模、稀釋不良資產比率的重要手段, 被各銀行視為立竿見影的操作方法。
2. 利益驅動導致票據業務空轉對倒。所謂銀行票據業務的空轉對倒是指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 企業再把貸款存入銀行作為保證金, 開出銀行承兌匯票, 將銀票貼現; 貼現所得資金作為保證金, 再次開出銀行承兌匯票並將銀票貼現如此往復,票據承兌、貼現業務就呈現出超常增長勢頭, 而且銀行信貸也被虛增放大。銀行這樣做的好處:一是通過賺取利息和套取利差獲取利潤; 二是可收取保證金, 虛增存款; 三是可擴大貸款, 稀釋不良資產。
但是, 這種滾動承兌、滾動貼現形式的承兌、貼現、保證金、再次承兌、再次貼現的操作方式, 將會產生巨大的信貸泡沫。
3. 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 企業惡意套取銀行資金, 導致銀行信用風險加大。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 無法對企業進行信用考核, 守信得不到尊重, 失信得不到懲罰。信用評級的缺失使得企業利用法律法規的空白進行票據欺詐, 惡意套取銀行資金,加大了票據業務的風險。一是在少量保證金擔保的情況下, 銀行開具全額匯票, 企業到銀行貼現後以貼現資金作為保證金再次開具全額匯票, 套取銀行資金。票據融資中的信用泡沫不斷加劇。二是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融資性票據與具有真實交易的 票據混雜在一起。企業提供虛假的交易契約與增值稅發票, 通過貼現和質押方式輕易套取銀行資金, 銀行承兌墊款不斷增加, 不良資產也隨之增大, 信用風險急劇擴大。
4. 銀行內控機制不健全, 票據真偽查詢手段落後, 導致票據欺詐案件日趨增多。票據業務崗位職責不明確, 重點崗位監督管理以及內部檢查不嚴, 對內部違規發展票據業務缺乏有效監督, 甚至採取默許的態度。當前銀行票據查詢手段落後,缺乏全國統一聯網的票據信息查詢系統, 查詢效率低下。聯行查詢系統及其查詢方式存在著局限性, 無法完全識別票據的真偽。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使得外部人員和內部人員進行勾結實行票據欺詐, 騙取銀行資金, 成為票據業務風險增大的又一個 因素。
5. 社會宣傳力度不夠, 使整個環境缺乏票據風險防範意識。經調查發現, 許多企業負責人只注重企業生產經營, 而缺乏對企業資金結算活動足夠的認識。一些企業財務人員或業務人員缺乏專業的票據基本知識培訓, 對各種票據的基本特徵和要求一知半解, 鑑別真偽的能力幾乎是零, 極易在經營中上當受騙。而在票據執法過程中,由於法規執行環境不夠完善, 社會整合力量不夠, 加之違法者的違法成本過低, 致使打擊不力, 票據詐欺案件屢禁不止。真偽票據鑑別手段原始落後。當前各家銀行結算雖然實現了電子化, 而大部分銀行卻沒有計算機簽名或印章, 無法利用計算機對票據進行合法性審查。長期以來, 銀行業務人員主要靠預留印鑑、紫光燈、密押等傳統方法鑑別票據真偽, 技術儀器落後, 尤其對“克隆”票據等高科技造假難以甄別, 使不法分子容易矇混過關, 詐欺得手。
防範措施
1. 加快《票據法》的修訂進程, 強化票據業務的監督管理
當前, 我國的法制建設明顯落後於經濟發展的需要, 隨著銀行新業務新產品層出不窮, 票據業務除傳統的貼現、再貼現、轉貼現外, 還出現了買方付息票據業務、協定付息票據業務及銀票通等新業務。1995年頒布的《票據法》已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需要, 因而增加了控制票據業務風險的難度。在我國金融業自律管理能力較弱及內控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 防範票據業務風險的有效方法是依法加強監督管理。
首先, 要儘快補充修訂有關票據法律法規, 堵塞現行票據交易法律中存在的諸多漏洞, 完善法律所應具備的約束和懲罰機制;
其次, 要加強票據市場的監管力度, 充分發揮監管機構的監管作用,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以引導和規範承兌和貼現業務活動;
第三,要加大執法部門對票據違法犯罪的查處和處罰力度, 最大限度地減少票據詐欺案件的發生。
2. 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形成有效的內控機制
如果商業銀行建立了完善的法人結構, 建立起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 作為票據提供者和資金需求者的企業, 即使有再強的欺詐銀行資金的欲望, 最終也難以如願。將承兌匯票業務列入信貸資產比例管理和授信管理, 承兌墊款計入不良貸款之列, 強化對臨櫃人員的業務培訓, 規範銀行票據業務操作流程等, 控制票據業務風險的措施都必須以此為前提。也就是說,沒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就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內控機制, 也就難以從根本上控制風險。
3. 加強內控機制建設, 規範票據業務操作流程
銀行要嚴格票據業務操作, 建立各部門分工協作、相互制約的制度, 切實堵塞漏洞。對要辦理貼現的票據做好查詢工作, 貼現後要及時向承兌銀行發出貼現通知, 以防掛失詐欺。公司業務部門對營業部門的聯行查詢回復後, 要進行複查確認, 做到相互制約、相互監督。要規範承兌業務,嚴把承兌票據審核關, 消化承兌風險。銀行簽發承兌票據, 必須以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為前提, 在審核企業承兌申請中, 應按規定嚴格審核, 要求企業提供增值稅發票和商品交易契約原件及複印件, 並對其真實性進行核實; 同時, 銀行要與票據的簽發行或承兌行密切配合, 切實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復、復必詳盡、及時處理”。
4. 建立票據業務專業化隊伍, 努力減少操作風險
票據業務人員要增強行銷觀念和責任感, 成為具備票據、信貸、結算、法律、貿易、信息科技等知識的銀行業務骨幹。員工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是防範風險的前提條件。要加強對票據業務人員的監管, 對於員工工作和生活中出現的異常變化, 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防止出現內部風險。繼續加大對銀行從業人員的職業教育, 提高從業人員票據業務風險防範意識。經常開展風險教育, 增強業務人員對假票的防範能力, 正確處理銀行業務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係。
5. 積極創新, 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加強票據管理
一是加大票據防偽技術含量, 改進承兌匯票操作方法和程式。針對銀行業傳統的“憑印支取”審核辦法已遠遠落後於電子化發展步伐的現狀, 要建立銀行印鑑預留庫, 實行票據業務自動化處理。
二是建立票據業務網路查詢認證系統, 加強信用秩序建設, 防範道德風險。摒棄當前通過電報查詢等為主要手段的檢驗票據真偽的方式, 在電子聯行或信貸登記諮詢系統基礎上, 建立承兌匯票電子查詢網路系統, 對每筆已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 在轉讓、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時必須通過電子查詢網路系統進行查詢核對, 有效杜絕假票和“克隆”匯票行為的發生。
三是最佳化票據業務發展的外部環境, 建立社會徵信體系, 完善社會信用制度, 規範社會各經濟主體的信用行為, 為銀行全面真實掌握客戶的信用狀況提供保證。加大對失信企業的聯合制裁力度, 發揮銀行同業公會的作用, 通過制定同業競爭規則, 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防範道德風險。開發適應票據業務管理和發展的信息系統, 套用高科技手段防範票據業務風險。儘快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一的信息網路, 實現信息共享, 以提高業務效率, 降低業務成本, 防範和化解票據業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