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工作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1、發出托收。這是托收工作的第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即為向付款人收取款項而發出的托收指令,規範的“發出托收”能最大化的降低托收風險,確保資金及時收回。
2、收到托收款項。發出托收後,收到承兌人劃來的票據款項,根據款項內容,核對留存的托收憑證,經審查無誤後,核銷托收卡片。
3、退票拒付及逾期處理。當托收票據遭到承兌人的拒絕支付或者延遲支付時,應主動與承兌人聯繫,視情況採取重新托收、逾期催收、追索乃至訴訟。
4、遺失處理。當托收的票據確已遺失時,及時向風險管理部門報告並提供資產保全的相關資料,相關的財務處理等工作。具體做法:票據權利人可以單獨起訴銀行承兌匯票托收行,或同時起訴銀行承兌匯票托收行和銀行承兌匯票付款行,要求銀行承擔賠償責任,這也增加了商業銀行的法律訴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