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明秋

祝明秋,原名朝昌。海南省文昌市清瀾鎮溪田村人。1927年參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28年赴新加坡,在中共南洋臨時委員會領導下工作。曾任馬來亞共青團中央常委兼新加坡市委書記。1930年轉為馬來亞共產黨員。1931年被新加坡當局驅逐出境並引渡到廣州“石頭監獄”,被國民黨政府關押了五年。在獄中負責過黨的秘密支部工作。1940年至1946年在昆明搞黨的地下工作。後返瓊崖瓊海中學任教。1951年以後,一直在中共廣東省委三辦工作,副處級。是廣東省第四屆政協委員。1984年離職休養,享受廳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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