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魅【拼音】:[qū mèi]
祛,去除,魅,吸引人的力量。
通俗來講,“祛魅”是指對於科學和知識的神秘性、神聖性、魅惑力的消解,引申之,也可以指主體在文化態度上對於崇高、典範、儒雅、宏大敘事、元話語的能指疑慮或表征確認。 美國的大衛·格里芬(D·R·Griffin)在《後現代科學--科學魅力的再現》一書中認為:“這種祛魅的世界觀既是現代科學的依據,又是現代科學產生的先決條件,並幾乎被一致認為是科學本身的結果和前提。‘現代’哲學、神學和藝術之所以與眾不同,在於它們把現代性的祛魅的世界觀當作了科學的必然條件……”而具有祛魅性質的現代科學則意味著:“不僅在‘自然界’,而且在整個世界中,經驗都不占有真正重要的地位。因而,宇宙間的目的、價值、理想和可能性都不重要,也沒有什麼自由、創造性、暫時性或神性。不存在規範甚至真理,一切最終都是毫無意義的。”
此詞起源於當代科學哲學,一般的理解為曾經一貫信奉的或被追捧的人或物或事或感情或文化或定論,受到新的認識後地位下降。
多套用於學術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