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門縣林業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縣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林業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有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縣政府確定的重大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擬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按照國家、省級和市級標準、規程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協調指導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和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和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負責依法應由國務院批准或應由省、市、縣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申報審核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和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申報工作;按規定負責全縣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物等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獵槍彈具的管理並監督狩獵情況。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六)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七)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八)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協調和指導專業、半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檢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建議,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管縣級國有林業資產;按規定審批或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全縣山區綜合開發。
(十)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擬訂林業人才培訓和職工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承辦指導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
(二)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建議;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計畫;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承擔指導山區綜合開發工作;承擔林業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林業行業統計,指導全縣林業經濟分析工作;監管縣級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
(三)造林綠化管理科(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縣植樹造林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城鄉綠化工作。
組織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林業科學研究和林業科技體制改革、林業創新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推廣機構的業務建設工作;指導縣林業系統各學術團體工作。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監督、指導各產業對林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監督、指導全縣林產工業企業開展安全生產經營活動。
(四)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承擔全縣森林資源管理工作,擬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利用及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等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竹材的憑證採伐與運輸及林區木材經營(加工);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承辦依法應由國務院批准或應由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申報審核工作以及由縣級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審批工作。指導全縣木竹檢查機構的業務和規範化建設。
承擔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國家、省、市和縣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的落實和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政策措施的落實;指導、監督全縣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五)森林公安分局
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承擔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獵槍彈具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相關工作。

領導介紹

局長、黨組副書記程偉民同志負責全面工作,分管森林公安分局、防火辦。
黨組副書記胡以為同志負責黨務、人民武裝、木竹檢查等工作;分管木竹檢查總站、高工辦、工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洪小平同志負責財務審批、森林病蟲害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林業產業發展等工作,分管森防站、場管站、產業辦、招商辦、國有場圃站。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建中同志負責牯牛降保護區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江國煌同志負責紀檢監察、工程項目建設、招投標管理、信訪、機關管理等工作,分管辦公室。
黨組成員林建斌同志負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木計畫管理、林地管理、林權糾紛等工作,分管林政股、林改辦、山糾辦、林業綜合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森林公安分局局長江祁生同志負責森林公安分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人武部長、森林公安分局教導員劉宗保同志負責人武部、森林公安分局黨務工作。
黨組成員潘助林同志,負責造林綠化、物資採購、林木種苗等工作,分管營林股、綠化辦、種苗站、項目辦、設計院、流轉辦、退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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