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需要

社會需要

社會需要(social need)實質區別於自然需要(生理需要)、由社會生活引起並受社會制約的高級需要。包括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需要引起活動。在人的行為活動中,社會需要占優勢。蘇聯心理學認為它有一定的層次結構,其中,社會政治活動是最高層次的需要,其他還有交往需要、成功需要等。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認為人的需要分五個層次。這五個層次由低到高,依次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歸屬與愛的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實現需要。一個層次的需要相對滿足了,人就會產生高一層次的需要。從馬斯洛的觀點看,社會需要產生於生理需要的相對滿足,它的頂點是自我實現。

基本特徵

社會需要的基本特徵:

一是整體性。社會需要是由所有社會成員作為一個整體共同提出,或者說大家都需要,而不是哪一個或哪一些社會成員單獨或分別提出的需要。

二是集中性。社會需要是由整個社會集中執行和組織,而不能由哪一個或哪一些社會成員通過分散的活動來加以滿足。

三是強制性。社會需要只能依託政治權力、動用強制性的手段,而不能依託個人的意願、通過市場交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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