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衝突與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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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衝突與法律控制:當代中國社會轉型期的法理秩序檢討》以現實生活世界的衝突為觀測對象,但旨在討論“法律與社會秩序關係”這一普遍性命題。中國目前已經進入社會衝突的高發期。形形色色的社會衝突與社會有序化之間劍拔弩張。
社會秩序反映為生存秩序與意義秩序的二維結構。生存秩序的核心關涉稀缺性資源、利益的供給、需求、配置等內容,該秩序可以通過訴諸作為工具理性的法律進行合理利益分配、對現實性衝突有效治理而實現。在這個意義上。對以物質利益訴求為核心的現實性衝突的控制,是作為工具理性的法律必須承擔的任務。意義秩序強調的是人的內在精神生活的有序化,有方向性、有歸屬性。中國當下的非現實性衝突部分反映了在社會轉型過程中人們關於生存意義的模糊或失落,人們心態的緊張與迷惘。而面對這種執著於心理、情感、價值的非現實性衝突,作為技術理性的法律顯現出“控制不能”。相應地,意義秩序也就不可能通過法律直接建構。
由此,簡約化的“通過法律建構社會秩序”觀必須被檢討。同時。社會衝突的多元控制機制必然代表了社會有序化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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