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美學

第二,“社會美學”的提出不是否定之前存在社會美、社會美的現實,但是,社會美學不等於社會美或生活美。 消費社會即符號社會,而一個以符號為主導的社會實質上也就是美學社會。 由此而言,一個符號的社會就是一個“看”的社會因而一個美學的社會。

社會美學

“社會美學”是金惠敏先生在其《消費時代的社會美學》(《文藝研究》2006年第12期)一文所發展或整體更新了的一個學術命題。金惠敏先生指出,長期以來,由於審美現代派的巨大影響,“美學”一直處在與“社會”的尖銳對抗之中。而隨著以“物符”為標誌的“消費社會”的到來,原本就具有文化向度的“社會”變得顯在地“文化化”了,它是符號化,同時也是美學化。這種“符號-美學”藉助於無所不及的商品邏輯和電子媒介取得了空前的社會化,由此,一個普遍的“美學社會”便赫然在目。這意味著,如果文學研究仍然可以被界定為與社會相關的一種美學研究的話,那么,“社會美學”將是文學研究不得不認真面對的新的理論圖景。首先,“社會美學”不等於“社會審美主義”。如果說社會審美主義是烏托邦的、浪漫主義的話,那么,社會美學則是現實主義的,它認定眼下的社會現實正在經歷一場重大的美學轉換運動。第二,“社會美學”的提出不是否定之前存在社會美、社會美的現實,但是,社會美學不等於社會美或生活美。因為社會美是建立在對美與非美、日常與非常、勞作與閒逸、大眾與經營等的區分和對立,即建立在對藝術美的暗喻至上的,而社會美學則是對這一二元對立結構的拆解,目的在於將整個社會都變作美學,也就是說,社會即美學,美學即社會,二者一也。第三,“社會美學”不是美學自身的運動,其驅動力是既非來自藝術美亦非源之於社會美或生活美之發於自體內在需求的自然擴張,如前所示,這類美只能永遠活躍在美學與社會的二元對立結構之內,而是外於它們、外於它們活動在其中的二元對立結構,簡言之,真正驅動其發展的是一全然的外力,這個外力就是波德里亞所謂的“消費社會”。 消費社會即符號社會,而一個以符號為主導的社會實質上也就是美學社會。這一論斷之不言而喻的前提是對符號與美之必然關聯,乾脆說就是對符號即美之命題的肯定。對此做兩點說明:第一,所有符號都是認識論的表象,而美即發生於這樣性質的表象之中。甚至,由於表象在始源上對美的決定性,我們也完全能夠說,表象即美,或者,美即表象。顯然,箇中原因就是表象即意味著一個距離性的“看”,一個將對象擺置於眼(包括心靈之眼)前的活動(Vor-stellung),它不是對象的自我呈現(present),而是再—現(re-presentation),是假定了主客體分立的被—呈現(re-presented)。任何符號,無論形象的抑或抽象的,本質上都是對物的“表象”或“再現”,都是由我創造且亦為我的“可見性”。由此而言,一個符號的社會就是一個“看”的社會因而一個美學的社會。第二,如果說“物符”化或消費社會是資本主義“生產”發展之必然,如果說“符號”美學以前還只是局限於“純藝術”的象牙塔內,屬於少數人的特權、天才的專利、脫離了物質匱乏的有閒,那么電子媒介的出現則使得這種理論的潛在可能性轉化為現實的存在,“符號”美學亦因之而泛及全社會,成了大眾的日常生活。也就是說,電子媒介將消費社會的“物符”化發展為圖像化,而且通過圖像化而接合了大眾文化的視覺性傳統,把“物符”化提升到社會無意識即一個更加深入人心的新階段。由於電子媒介發自其本性的推助,以“物符”為主導的“符號”美學才終於真正地將自己申張為社會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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