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

(六)服務三農。 (四)項目評估。 採取政府嘉獎和社會褒獎的方式對在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中表現突出的社會組織進行表彰。

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是以社會組織為主體,以民生建設為核心,政府倡導、社會參與、貫穿全年的大型活動。本次活動的主要特點是政府把社會組織非營利公益項目納入統一規劃,進行計畫性安排並組織實施;把社會組織公益資源與政府公共服務資源形成有效整合和對接;加大政府對社會組織扶持培育力度,對有影響力的公益項目進行資金和資源扶持,並給予表彰獎勵。本次活動的開展將有利於集中展現社會組織回響政府號召、關注民生、為國分憂、為民解困、體現宗旨、履行職責的本質特徵。有利於開創政府倡導、社會組織實施、社會各界廣泛支持的良好局面,促進民生建設形成新的格局。有利於社會組織展現自身能力、擴大社會影響,塑造非營利公益性組織的良好形象,樹立公益活動品牌。有利於公共資源和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整合,獲得來自於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形成社會組織可持續發展動力,創造良好的發展輿論環境,為首都實施現代化、國際化大都市發展戰略和建設繁榮、文明、和諧、宜居的首善之區做出積極的貢獻。
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主要發動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社區社會組織圍繞與人民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開展活動,著力於為民眾排憂解困,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其主要方面是:
(一)扶貧救助。為低收入家庭、貧困人群及災區民眾提供生活救助、改善生存狀況提供資金或物資支持。
(二)扶老助殘。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醫療救護、文化娛樂、精神慰藉在內的服務,為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個性化服務和物質保障。
(三)醫療衛生。資助低收入家庭大病重病患者就醫,開展公眾衛生健康、送醫送藥活動,幫助困難民眾解決看病難等問題。
(四)文體科普。資助、扶持、推動公益文化、科學知識普及和體育事業的發展,為居民提供文化休閒、科學教育、體育健身等服務。
(五)婦幼保護。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開展相關幫扶活動,救助困難兒童生活、學習,幫助兒童少年安全、健康成長。
(六)服務三農。支持新農村建設,提高農業產業化、專業化水平,提高農民生活質量,開展相關幫扶、資助活動。
(七)法律援助。為低收入城鄉居民、外來務工人員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訴訟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務。
(八)支教助學。對低收入家庭學生、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京就讀所需費用提供支持,資助因病、因困等原因輟學學生重返校園。
(九)生態環境。開展動植物保護、植樹造林、美化環境、污染治理、低碳排放、環保宣傳等活動。
(十)促進就業。針對大學生、外來務工人員、下崗失業人員等人群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創業知識培訓及其他有助於就業和創業的活動。
社會組織服務民生活動實施時間為2010年1月至12月,共分為項目申報、項目審核公布、項目實施、項目評估、總結表彰五個階段。
(一)項目申報階段(2010年1-2月)
“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是社會組織本質特徵的充分體現,所有社會組織都應積極參與。要根據本組織的宗旨、業務範圍,結合2010年工作計畫,將全年要開展的各項活動項目,包括內容、投入、惠及人群等相關情況,於2月28日前通過“北京市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台”向管理機關進行申報。需要政府在資金、資源、場地、聯繫幫扶對象等方面扶持、幫助的項目,要在申報時提出要求和理由,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安排。
申報方式為:登錄“北京市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台”網站,進入“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相關網頁,填報《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項目申報表》。
(二)項目審核公布階段(2010年2-3月)
項目審核。由項目審查監督委員會對社會組織申報活動項目的公益性和非營利性進行審查,並進行可行性評估後報領導小組審定。區縣級社會組織項目由各區縣民政部門進行初審後,將項目報領導小組。
項目確認。項目通過審核後,市和區縣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機關將與社會組織簽訂《社會組織實施非營利公益項目契約文本》,明確活動開展的相關管理服務事項。
項目公布。審查通過的項目集中通過“北京市社會組織公共服務網”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全過程監督。
(三)項目實施階段(2010年3月至11月)
1、組織實施。社會組織根據與管理機關簽約內容,按計畫開展活動。市社團辦將對項目進度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社會組織在項目啟動、初期(項目完成30%)、中期(項目完成60%)、後期(項目完成90%)、完成五個階段通過“北京市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台” 填報《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項目進度表》報送項目進展情況,完成項目的社會組織要報送活動總結。
2、政府購買服務。市政府已確定購買100個為民辦實事項目,將在北京電視台設立“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專題欄目,組織項目競選。參與競選項目的社會組織要制定項目策劃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資金投入、預計惠及人群人數等。市領導小組與中選的社會組織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契約,對項目給予扶持,進行規範管理。
(四)項目評估。
參與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的項目都要進行評估,評估方式為:
自我評定。社會組織在活動實施過程中,按照活動預先安排的計畫和目標,對項目實施的效果進行自我評定,並將自評結果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受益人反饋。採取走訪調查和網路調查的方式,徵詢受益人對項目效果的滿意度評價。
1、受益人抽查評價。抽取一定比例的受益人進行走訪或問卷調查。
2、網路調查。“北京市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台”將設專門網頁,對受益人進行實名網路調查。
第三方評估。項目評估監督委員會對社會組織實施項目的情況進行第三方評估,向社會公示評估結果。
(五)總結表彰階段(2010年12月)
採取政府嘉獎和社會褒獎的方式對在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中表現突出的社會組織進行表彰。
由領導小組對活動中表現突出、活動效果顯著、社會影響力大的100個先進社會組織和做出突出貢獻的200名先進個人進行政府表彰。
依據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項目完成情況、項目受益人反饋意見以及第三方評估結論等,由領導小組委託首都社會組織發展促進會評選出首都“十大最具社會影響力”的社會組織,予以授牌表彰。
本次活動結果進入社會組織電子檔案,納入社會組織信用管理系統,作為今後政府購買服務、享受優惠政策和等級評定的依據。
說明:社會組織服務民生行動是全市社會組織2010年的重點工作,是全市各社會組織應參加的統一行動。各社會組織要從實際出發,緊扣活動主題,積極整合資源,根據各自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公益活動。
近期,北京市民政局將下發有關開展服務民生行動的通知,請全市社會組織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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