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

(二)加快城鄉社會保障統籌。 (三)擴大社會保障覆蓋範圍。 (六)加強社會保障管理與監督。

2012年5月2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
會議指出,“十一五”時期是建國以來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發展最快的時期,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保障水平較大幅度提高,社會保障管理服務體系初步建立。頒布了社會保險法,修訂了工傷保險條例;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開展試點,全面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全面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建立和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完善了災害救助、臨時救助等制度;推進了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和志願服務活動的制度化建設。社會保障事業的歷史性進步,是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快速發展、綜合國力大大增強的結果,是以人為本執政理念和科學發展觀的集中體現。
會議指出,目前我國城鄉社會保障發展還很不平衡,農村地區明顯滯後,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蓋面較窄。隨著城鎮化的推進,迫切需要加強制度整合與銜接,加快實現管理服務一體化。“十二五”時期,要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基本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更加注重保障公平,更加注重統籌城鄉發展,更加注重優質高效服務,更加注重可持續發展,加快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形成基本完備的社會保障制度,比較健全的管理服務體系,並穩步提高保障水平,基本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水平適度、持續穩定的社會保障網。
會議確定了以下主要任務:
(一)推進制度建設。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完善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制度和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保障政策,完善家庭養老支持政策。大力發展補充保險。
(二)加快城鄉社會保障統籌。整合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和經辦管理資源,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建立有效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三)擴大社會保障覆蓋範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保障人群實現基本覆蓋。完善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政策。(四)逐步提高保障標準,縮小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差距。統籌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普遍開展和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門診醫療費用統籌。逐步提高各級財政補助標準,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均達到75%左右。
(五)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大力發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
(六)加強社會保障管理與監督。嚴格基金監管,維護基金安全。加快社會保障管理服務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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