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縣審計局

3、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後,應當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組的審計報告。 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徵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 審計機關應當將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主管機關、單位。

單位職能

1、負責全縣的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財經和審計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審計業務管理和監督制度。
2、向縣政府報告和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貫徹有關政策法規的意見、完善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⑴ 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⑵ 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⑶ 鄉鎮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⑷ 縣級直接管理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⑸ 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⑹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⑺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4、向縣政府領導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5、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6、根據國家規定,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對縣直部門、單位的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機構設定

辦公室(監察室)、財金商糧貿審計股、工業交通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局(二級單位)、社旗縣審計所(二級單位)

審計程式

1、審計機關根據審計項目計畫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並應當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機關的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審計機關應當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2、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並取得證明材料。
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應當出示審計人員的工作證件和審計通知書副本。
3、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後,應當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徵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被審計對象應當自接到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審計組應當將被審計對象的書面意見一併報送審計機關。
4、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規定的程式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並對被審計對象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提出的意見一併研究後,提出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
審計機關應當將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5、被審計單位不服審計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向上級審計機關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複議。申請複議應自審計決定書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6、上級審計機關認為下級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可以責成下級審計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必要時也可以直接作出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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