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稅
什麼是社保稅?在民生日益成為熱詞的今天,政府為什麼要開徵社保稅,對於普通百姓,社保稅到底意味這什麼?作為官方首次正式提出的一個新稅種,社會保障稅開徵是否意味納稅人的稅單上又多了一項,稅賦又加重了一層呢?對社會保障稅深有研究的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朝才笑著打消了記者的疑慮,社保稅只是將我國目前社保基金由“收費”,改成“收稅”罷了,納稅人的負擔不會增加。而之所以這么改,為的就是社保全覆蓋,夯實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石:
引發的討論
社保稅,這個對普通百姓有些許陌生的辭彙,這兩天卻受到了媒體的熱捧。就在4月的第一天,在中共中央的機關刊物《求是》雜誌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發表文章,而其中“研究開徵社會保障稅”一句豁然面世。這是社會保障稅第一次被官方正式提及,其中涵義耐人尋味。王朝才:社保現在採用收費制,有很多局限,徵收缺乏強制,我們強調全民社保,我們要求徵收範圍廣,所有人都要參與,通過稅收的形式,強制大家都來繳納。
缺乏強制性和規範性,使得社保資金在籌集過程中阻力重重,拖欠、不繳和少繳以及隨意減免的現象屢見不鮮。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數據顯示,截至2004年,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空賬就已達7400億元,並且正在以每年超過1000億元的規模擴大。而在我國著名稅法專家劉桓看來,社保由繳費變身成繳稅,還能節約徵收成本:
劉桓:稅務局在徵收稅的時候,他的體系很完善,基本沒有成本就能完成,但如果由社保局來算,需要另外一批人馬,對稅務局算過的帳在算一遍,再算一遍,建立新的系統,要專門的幹部,成本顯然要高。
據財政部財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趙全厚透露,未來社保稅開徵後,可能將由國稅徵收。另外,按照國際慣例,社保稅屬於所得稅形式,也就是說以個人所得為基礎,以固定稅率為係數計算出每個人應該繳納的社保稅,按統一的標準徵收和發放。不管納稅人在東西南北都可以徵收、繳納,也就是說社保的轉移接續問題將迎刃而解。比如納稅人從深圳、甘肅到北京來,就可以在北京直接享受,因為稅是交到中央金庫,在全國任何地方都可以享受。
劉桓:目前社保是畫地為牢的,各省之間是不同的,如果變成稅的,他可以在各省間自動劃轉,流動人口可以帶走他的社保費用。
但是我國區域間發展不平衡,社保費繳納比例歷來存有差距。按照統一的標準徵收和發放,部分發達地區的納稅人退休後的養老金可能並不夠實際花銷,王朝才強調社保的目標是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並建議可以用商業保險的方式加以保障:
王朝才:畢竟在上海、廣州拿的工資高、消費也高,享受的社保水平應該高一些,但是我們搞社保稅後,也不是沒有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可以通過補充保險的方式。
很多人關注到社保稅開徵這一提法出台的大背景,就是我國新的收入分配方案正在制定,更有媒體堅信公平收入分配應該是社保稅開徵的題中應有之義。王朝才和劉桓對此也都持可定態度。王朝才認為如果社保稅納入國稅,國家就能統籌安排:
王朝才:我們如果按照社保稅收,有利於縮小地區差異,如果作為國稅,在給付水平是全國來考慮,有利於公平、有利於我們調劑。
劉桓則強調我國還沒有關於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律,而目前的社保費用徵收模式難以覆蓋全民,不利於解決收入分配差距。相比,經過法律程式的稅收更具有穩定性,開徵社會保障稅能可靠地保證相應的資金需求。
劉桓:一旦叫稅,列入稅法,由稅務機關徵收,執法力度增加,有利於公平分配。第一繳稅的人多,社保資金增加,第二個一旦入國庫返還通過正規渠道返回,比費用返回和使用更好。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樂觀地認為,由現在的社保費轉向社保稅,儘管全國各個地區存有差異,但總體看,沒有硬性障礙。劉桓並不贊同這個觀點:
劉桓:難度不都是技術上的,實際還是有其他難度。他會遇到部門間的封鎖。直接歸地方國庫變成稅,這個等於地方機動財力或者它可支的財力減少了。
不過說到社保稅開徵的時間表,劉桓從目前的官方動作分析,年內開徵的可能行還是有的。但是大多數財政部財稅所的專家都認為,十二五期間開徵的可能性會更大一些。
征社會保障稅調節收入恐無效民眾負擔增加預期增強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撰文指出要研究開徵社會保障稅,引起民眾極大反響,某網站的投票中超過七成的網友反對開徵社會保障稅,認為會增加民眾負擔。是要社會保障費還是社會保障稅,民眾意見不一。贊成的理由是,可以運用稅收手段,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反對社會保障稅的理由是擔憂增加負擔。
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中山大學教授楊衛華指出,開徵社保稅,目前的社保費就會取消,不會存在既有費又有稅的情況,一般不會增加民眾負擔。然而,鑒於此前醫改、教改、房改的失敗,此語難以服眾。
首先,如果是現有費改稅,那應該是全國均普及的收費,且標準差異較小。但從目前情況看,全國社保費徵收情況差異很大,不但各省統一性未達到,甚至有的連某省內縣級都未達到統一,這種情況如何改革才不至增加負擔呢?
其次,從社保稅徵收的目的來看,就是要運用稅收手段解決的是收入分配差距問題,而稅收手段其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必然結果是一刀切。
第三,徵收社保稅的目的用在哪裡?是居民,還是包括農民,還包不包括農民工?我們知道,錢是不分性質的,一旦收入進入國庫,用在哪裡就不再依其來源確定了。
第四,徵收新稅與擴大內需、促進增長的矛盾。筆者昨日在東方早報看到一則關於“增長主義迷信”的新定義,這讓筆者對此有了進一步的思考,經濟成長未能藏富於民,而是政府更多的管理資金,效果如何呢?這就如今天戴克公司行賄案提及的中石油和中石化公司一樣,在美國人看來國企與政府無異。
我們都應該還記得燃油稅改革,其當時的說法就是要解決費改稅,不會因為費改稅增加負擔,但改革的實際是多用油多交稅。筆者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做了測算,在燃油稅改革後,每年因此負擔多增加了200多元,這是以常規的年行駛里程耗油計算的。這應該算是一個平均水平才對,而實際上,由於油價調控,燃油稅改革使消費者負擔的費用水平更高。
因此,要開徵社會保障稅必須要明確改革的實質,要把目的和手段予以區分,不應魚目混珠,混淆視聽,用好心去辦了壞事,到時想再回頭可就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