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眾文化

“示眾文化”說到底是所有對人的懲罰方式中最為殘酷和最為暴虐的一種,其以把人的尊嚴徹底摧毀的方式,完全打到一個人賴以生存的精神支柱,這比任何肉體的懲罰和傷害都更為嚴厲。殘酷地羞辱你的人格,讓你在大眾的矚目中尊嚴喪盡,這是最為折磨人的一種懲罰方式。在“示眾文化”的社會學語境裡,人作為個體的尊嚴蕩然無存,權利盡失。

要害:

侮辱人格,使你失去一切自尊。

表現形式:

示眾,包括懸頭示眾,遊街示眾,罰站示眾等等。
示眾文化是很帶有傳統性的,比如:
奴隸社會→對奴隸烙印示眾、刺字示眾,對罪犯車裂示眾(五馬分屍)、剮刑示眾(現在實行注射死亡);
封建社會→暴屍示眾(不許收屍)、懸頭示眾;
民國時期→殺頭後懸掛城頭示眾;
土地革命時期→遊街示眾;
文革時期→遊街、戴高帽、掛牌、戴黑袖章;
現實表現→學生罰站、超市示眾、違反交通規則罰路口指揮。

案例:

杭州某超市對偷商品的顧客遊街示眾,造成少女自殺。杭州17歲姑娘張靜,因為在下沙物美超市偷了一瓶護手霜和一瓶面膜而被超市方拉進辦公室詢問,並拉出去遊街,最終不堪其辱而服毒自盡。(《現代金報》4月19日訊息)
在影視片中,尤其是港片或者國外的警匪片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被警方用黑布蒙住頭拉出去的場面。即使是在國內,近年來,警方也在很多時候採取這種做法。任何人沒有經過司法途徑認定為罪犯之前,都只是嫌疑人。作為執法方,用黑布蒙頭,是對嫌疑人人格的一種尊重和保護。這種人性化的以人為本的做法,顯然更能體現出一個法制社會的文明程度。
從法律角度來說,只有公安機關在案件需要時,才能對公民進行傳喚、盤問等。除此之外的其他人或者群體,如果對“嫌疑人”進行強制調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就涉嫌非法拘禁。也就是說,其他人沒有限制別人自由的權利。根據報導的“張靜事件”,事主一方的物美超市,自設公堂進行詢問調查索賠,本身就超出了法律許可的許可權,其做法有明顯的違法嫌疑。而之後超市方拉著年僅17歲的嫌疑人出去遊街,嚴重侵犯當事人的名譽權,對個人人格進行侮辱的行為,更讓我們看到了一種“示眾文化”死灰復燃的跡象。
中國幾千年來,“示眾文化”始終是一種主流文化。在電視劇《封神榜》中,就有把敵人的頭顱掛在城牆上的鏡頭,我們不妨可以把它看作“示眾文化”的開山之祖。把敵人的腦袋或者屍體掛在城牆上供大家瞻仰,甚至把死去的人從棺材裡挖出來曝屍,直至文革期間,給你頭上帶個高帽子,胸前掛個大牌子,幾個人在後面推推搡搡,動不動踢你幾腳,還要你自己口中念念有詞地嘮叨諸如什麼“我是牛鬼蛇神”之類的怪誕語言。也就是說,中國自有史以來,幾千年的文化發展,從來就不缺乏“示眾文化”的點綴。

評議:

“示眾文化”說到底是所有對人的懲罰方式中最為殘酷和最為暴虐的一種,其以把人的尊嚴徹底摧毀的方式,完全打到一個人賴以生存的精神支柱,這比任何肉體的懲罰和傷害都更為嚴厲。殘酷地羞辱你的人格,讓你在大眾的矚目中尊嚴喪盡,這是最為折磨人的一種懲罰方式。在“示眾文化”的社會學語境裡,人作為個體的尊嚴蕩然無存,權利盡失。
作為一種古老的缺乏法理支持的聖人治國理念,“示眾文化”顯然是一種缺乏人性化的懲戒方式,與現今社會法制化的大勢完全格格不入,甚至是背道而馳的。“示眾文化”,缺乏法理支持,無視個人尊嚴和人格,完全不符合人性化的以人為本的社會發展的主旨,相反,恰恰卻只能成為法制建設的絆腳石。在張靜事件中,當事一方的超市不但不具備執法的權力,而且更以示眾的方式,拉未成年人進行遊街示眾,不但讓我們感受到了個人權威對法制的挑戰,更讓我們嗅到了一股“示眾文化”死灰復燃的封建餘孽味兒。
——以上內容均引自網易“則鳴”的部落格,特此聲明,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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