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與衛生

礦山安全與衛生

南非《礦山衛生與安全法》規定,僱主必須進行職業衛生測定,必須建立醫療監測系統,必須要有危險工作的記錄、醫療監測的記錄和年度醫療報告。礦山的衛生測定,必須聘用有執業資格的兼職或專職人員來做。職業衛生測定的每一系統必須做到:確認雇員是否處在或可能暴露在危險中,並提供有關信息,以便僱主利用這些信息來確定應採取的措施,消除或控制可能存在的危險,最大限度地減少對雇員的危害。僱主必須保存完整的職業衛生測定記錄,以便同每個雇員的醫療監測記錄相對照。僱主必須建立和維護對雇員進行醫療監測的系統,進行最初醫療檢查和定期的醫療檢查,預防、發現和治療職業病。

礦山安全與衛生

正文

在採礦過程中受自然條件的制約,危害安全、健康的因素很多。不少礦山存在著地壓、地熱、地下水等危害;含放射性礦物的礦山,有氡及其子體的危害;含自燃礦物的礦山,有自燃發火危險;有的煤礦地層中含有瓦斯,有爆炸和突出危險,為確保礦山安全和人員健康,必須採取相應措施。井下工作空間有限,陰暗潮濕,需從地面輸送空氣。岩石和礦物破碎時的粉塵,爆破品的加工、運搬、儲存和使用,電氣設備的漏電、放電,機械設備的噪聲,提升設備的過卷、跑車、斷繩,有毒有害氣體的滲出等,都會影響礦工安全和健康。
搞好礦山安全與衛生,通常採用下列四種措施:①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組織機構,嚴格執行有關法令和規章制度;②加強職工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技術業務水平;③採用新技術,提高機械化、電氣化、自動化水平;④搞好井上、井下文明生產,綜合治理“三廢”(廢水、廢氣、廢矸)。為保障礦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採掘工業的發展,中國於1982年發布了《礦山安全條例》和《礦山安全監察條例》,國家實行礦山安全監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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