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地恢復保證金制度

礦地恢復保證金制度(mined area restoring eamest moneyinstitution ),屬於環境科學科目。譯為礦地恢復保證金制度是礦業經營者為履行礦地恢復義務,按政府規定的數量和時間提交保證金的規定。許多國家特別是已開發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等)以多種形式實施了保證金制度,取得了較好的礦地恢復效果。中國已在山東、黑龍江等省逐步推行保證金制度。

學科:環境科學
詞目:礦地恢復保證金制度
英文:mined area restoring eamest moneyinstitution
釋文:礦地恢復保證金制度是礦業經營者為履行礦地恢復義務,按政府規定的數量和時間提交保證金的規定。如果經營者按規定履行了礦地恢復義務,政府將退還該保證金;否則政府可以動用這筆資金進行礦地恢復工作。許多國家特別是已開發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等)以多種形式實施了保證金制度,取得了較好的礦地恢復效果。中國已在山東、黑龍江等省逐步推行保證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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