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區總體設計
正文
根據礦區開發規劃,經批准的地質勘探報告、計畫任務書以及落實的外部條件,編制礦區總體設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後,即作為指導礦區建設和開採的檔案。礦區總體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礦區建設規模礦區均衡生產期間內的設計年生產能力。它應根據技術上可能、經濟上合理,滿足國家需要的原則,合理確定。礦區建設規模應與礦區可采儲量和設計服務年限相協調。中國的現行規定見表。 礦區開發方式 根據地形地貌和礦體賦存條件、剝采比大小、經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採用露天開採或地下開採,按照有利於礦山(包括煤礦)開拓、工業場地布置及企業管理等因素,統籌規劃併合理劃分各個礦山的開採範圍。設計年生產能力(在煤礦中稱井型)對基本建設投資和生產技術經濟效果有重要影響,應根據儲量、地形地物、地質和開採條件,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礦區開發順序 資源勘探清楚,施工和生產條件簡 單,礦石品位高或煤質好,水源、電源和運輸易於解決,投資少,見效快的礦山應優先開發,儘快發揮建設的經濟效益。
礦石或煤的洗選與加工 建設選礦廠或洗煤廠,富集有用成分,降低和除去雜質,以提高礦石或煤的質量,滿足不同用戶(冶煉廠、焦化廠等)的不同要求。
礦區地面運輸 地面運輸方式根據運輸量、運輸距離、地形、服務年限、設備供應以及外部運輸條件等因素合理選定。礦區內部要有完善的公路系統。
礦區供電 一般由較近的發電廠或變電站供電,也可建設自備電廠,供電電壓普遍採用35kV或110kV,視供電距離和負荷大小,由技術經濟比較確定。如受條件限制,供電電壓也可選取10kV。供電線路須設雙迴路,或設單迴路和備用柴油發電站,保證安全供電。礦區主要變電站應儘可能建設在負荷中心。向礦區各用戶供電的電壓,根據距離遠近和負荷大小可用6kV或35kV。
礦區通訊 須設定行政管理、生產調度、通訊系統。還須設定電力調度總機與電源站同各變電所相通,專作電力調度用。如鐵路專用線由礦務局自行經營,還應設定鐵路運輸調度專用通訊站。
礦區輔助機構和附屬企業 輔助機構指保證礦區正常生產,進行設備檢修、配件製造和器材供應的單位,主要有機電修配廠、總材料庫、總火藥庫、礦山救護隊、汽車隊等,規模大小按礦區建設規模而定。附屬企業有水泥廠、磚瓦灰石廠、農場、其他綜合利用生產企業等。附屬企業的設定與規模視資源條件和產品需要而定。
礦區給水和排水 生活用水要符合《生活用水水質標準》。供水系統根據條件採用集中或分散方式。工業用水儘量採用處理後的循環水和礦井排出水。地面排水可分散自流排出場地,或在低洼處設泵排出。排出的水必須符合環境保護規定。
礦區總平面布置 統一規劃礦區內礦山或煤礦井、選礦廠或洗煤廠、輔助機構和附屬企業、管理、文教、醫療設施、居住區的布置。場地選擇應充分利用荒山坡地,力求不占或少占良田,不拆遷或少拆遷村莊,不壓或少壓礦產資源,不受洪水和內澇威脅,避開滑坡和岩溶等工程地質條件不良的地段。
選礦廠或選煤廠宜布置在靠近產量集中、交通方便的礦山或礦井,尾礦庫和矸石堆宜設在廠址附近的溝谷地帶,礦區經營管理機構宜建在礦區中部或交通方便的地方,並靠近一個主要礦山或煤礦。礦區輔助企業宜布置在靠近礦區中心。居住區距工作地點不宜過遠,並設定必要的生活商業服務點。礦區醫院根據礦、廠布局,分散建設,並在適當地點建立規模較大、設備完善的中心醫院。礦區設中學、國小和職工技術培訓中心。
綜合開採和綜合利用 對開採範圍內有開採價值的其他共生有用礦物,應統籌規劃,研究綜合開採方案及其合理性。對采出的礦石及其副產品進行綜合利用。要在更高一級機構規劃礦冶聯合企業、礦肥聯合企業、煤焦化聯合企業、煤電聯合企業、煤化聯合企業,以充分發揮礦區的開發效果。
環境保護 主要內容包括:按國家規定的三廢排放標準處理排出的廢氣、廢水;減少噪聲;妥善處理尾礦和矸石;做好防塵工作;把露天廢坑及礦井地面坍陷坑充填成平地;覆土造田或集水養魚;廣植草木,綠化荒山等。
技術經濟分析 編制礦區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分析、論證、對比礦區的建設投資和開發順序、建設安排、投資效果等的合理性,以達到擇優開發的目的。內容包括:編制礦區各企業的勞動配備、在籍人數、勞動生產率、礦區各企業的井巷工程量、土建工程量、主要設備需要量及鋼、木、水泥消耗量;估算礦區建設的總投資及各單項工程的投資,對每項投資,要按投資結構算出所占的百分比;估算礦區建設投資逐年使用額、投資開始回收和全部回收的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