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儲量可分為礦井地質儲量、礦井工業儲量和礦井可采儲量。
礦井地質儲量
礦井地質儲量包括平衡表內儲量和平衡表外儲量。平衡表內儲量是指在目前技術條件下煤層的主要質量指標(如灰分含量、發熱量等)和經濟技術指標(如煤層的厚度、賦存條件等)都符合工業要求、可供開採的儲量。平衡表外儲量是指煤層的質量指標或經濟技術指標不能滿足當前的工業要求,目前暫不能開採,但今後可能利用和開採的儲量。礦井工業儲量
礦井工業儲量是指在井田範圍內,經過地質勘探煤層厚度和質量均合乎開採要求,地質構造比較清楚,目前即可供利用的可列入平衡表內的儲量。礦井工業儲量是進行礦井設計的資源依據,一般即列入平衡表內的A+B+C級儲量,不包括作為遠景的D級儲量。缺煤地區一些煤層賦存不穩定、構造較複雜的煤田,達到高級儲量(A、B級)的勘探工程量太大而井型又小,計算礦井工業儲量(Zg)時可包括一部分D級儲量。為便於地方小煤礦發展,計算其工業儲量時也包括一部分遠景儲量,均可取為A+B+C+0.5D。
礦井可采儲量
礦井可采儲量(Z)是礦井設計的可以采出的儲量,故式中P一一保護工業場地、井筒、井田境界、河流、湖泊、建築物等留置的永久煤柱損失量;
C一一採區采出率,厚煤層不低於0.75;中厚煤層不低於0.8;薄煤層不低於0.85;地方小煤礦不低於0.7;新井設計時可按上述數據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