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現代化學校教育制度,加強對學校的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監督和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實行依法治校,維護學校合法權益和正常管理秩序,建立自主發展,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磐石市第二中學校”。
第三條:學校由磐石市人民政府主辦,隸屬磐石市教育局領導。
第四條:學校為獨立普通高中,學制為三年。
第五條:學校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所規定的原則,發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
第六條: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教學計畫,提高學生思想政治素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七條:學校的校風是:創新務實、文明守紀。
學校的教風是:嚴謹、自律、敬業、愛生。
學校的學風是:勤奮樂學,求實提效。
學校的校訓是:礪志勤勉,修身達才。
第二章 管理體制與監督機制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全面主持學校的行政工作。校長在學校有人事聘任權,財務管理權和教育教學管理權;對外以法人身份代表學校處理協調各方面關係。
第九條:學校黨支部是學校政治思想工作的核心,對學校工作起監督保證作用。負責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學生會開展工作。抓好黨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確保政令暢通。
第十條:學校行政會議由校長主持,討論研究、決策學校工作。行政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校長決策。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參與學校重大問題討論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學校辦學目標、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算、崗位責任制方案、獎懲規章等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履行教育工會職責,組織教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校長依法行政,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配合黨組織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
學校女工委員會隸屬學校工會領導,分管婦女工作,在工會領導下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維護女教工合法權益和利益。
學校團委、學生會受學校黨支部、上級團組織雙重領導,圍繞學校中心工作,開展符合青年特點的教育活動,發揮共青團和學生幹部的模範帶頭作用。完成上級及學校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學校以校長為核心,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學校設學生處、教務處、總務處。
學生處受學校黨支部的領導,負責學校德育計畫的執行,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學生常規管理、紀律、衛生管理、宿舍管理、班主任管理。
教務處受校長領導,負責學校教學計畫的制定和實施,組織管理日常教學工作和教師業務培訓提高工作。
總務處在校長的領導下,協助校長管理學校校產及財物、用品供應,校園規劃建設、校舍維修、食堂管理等。
第十四條:學校對市教育局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的各項工作接受市教委和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監督指導。
第十五條:校長在綜合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人事使用、財經、獎懲有最後的決策權。
第十六條:學校師生對學校管理有不同意見或出現校內糾紛,有權申訴。學校成立在黨支部領導下由黨政工團各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民主調解小組。調解小組負責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處理校內師生申訴或糾紛。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行素質教育,德智體美勞五育並舉,相互滲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第十八條:學校教育活動要落實《中學生德育綱要》精神,貫徹《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中學生守則》和《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通過發揮教學主渠道作用以及各種活動,對學校生施養成教育,培養學生科學的世界觀和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第十九條:學校嚴格執行各學科教學大綱和教學計畫。開齊學科,開足課時,統一征訂教材,一律使用國家教委審定的統編教材。
第二十條:學校加強教學常規管理,從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輔導、計畫總結、教學效果、教育科研製定教學工作考評依據。
第二十一條:為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學校制定教育教學等方面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結合“崗位責任制”形成約束、檢查、監督、評價機制。
第二十二條:學校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從學校實行出發,根據學科特點,由教務處組織期中期末考試,認真做好學生成績的統計,分析等質量監控工作。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照吉林省教委規定,實行高中畢業會考制度,畢業生會考全部合格由磐石市教育局頒發“畢業會考合格證”和“高中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校參加全國高考,並實行高考獎勵制度。
第二十五條:學校實行“雙特生”獎勵制度,對家庭貧困,學習優異的學生定期予以獎勵。
第二十六條:對校務檔案實行正規化管理。按年度、類別編排順序進入檔案室保管。教職工業務考核情況,獎勵情況按年度進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七條:教師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中必須使用國語。(英語教學可使用英語教學),做到語言規範、吐字清晰,語調優美流暢,易於學生接受,禁止髒話、粗話、俗話。
第四章 學生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按照有關教育法規和規定,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招生入學原則招生。
第二十九條:凡被我校錄取或按有關規定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即可取得我校學籍,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並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
第三十條:學校按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建立學籍和學籍管理制度。學生的轉學、休學、退學、升留級等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學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生作息制度,紀律制度、安全制度、衛生制度、考勤制度、住宿制度、評價制度、獎懲制度等具體規定,以規範學生行為。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違反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對個別嚴重違紀的學生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
第三十二條:學校對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予以照顧,同時鼓勵同學之間互相幫助。
第三十三條:學校建立家長接待制度,家長會議制度和班主任家訪制度,嚴格控制學生流失。
第三十四條:學校重視安全教育,制度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防範措施,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三十五條:學校按上級有關要求,在編制範圍內,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崗位。
第三十六條:學校教職工享有和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一切合法權益,並為教職工提供與其工作相適應的工作條件和教學條件。
第三十八條:學校保障教職工(含退休教職工)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
第三十九條:學校實行內部結構工資改革方案,多勞多得,按勞取酬,對教職工實行獎懲制度。
第四十條:學校按國家現行工資制度核定教職工工資。
第六章總務管理
第四十一條:學校經費來源主要以自籌資金為主。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合理使用資金,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學校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建立收費卡制度,實行收費公開。嚴禁巧立名目、搭車收費。
第四十三條:嚴格學校資產管理,建立資產帳目,落實資產管理辦法和崗位職責,有計畫有步驟地抓好校園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嚴控公物流失和浪費。
第四十四條:學校在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下,努力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四十五條:加強食堂管理,建立食堂衛生防疫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嚴格一伙食費標準,提高一伙食質量,努力為學生服好務。
第四十六條:建立四防安全保衛制度,落實各項崗位責任制,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第四十七條:建立校園、校舍檔案管理制度,合理規劃,科學布局,逐步搞好校園綠化美化建設。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八條,學校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對違反學校學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的行為,學校將按學校章程和有關管理制度依法對行為人批評教育,罰金,警告、記過直至報請上級主部門批准開除等處分。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依法向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教代會討論通過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是學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據,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原規章制度,如與本章程相牴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如本章程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由學校校務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自市教育局批准之日起實行。
二00九年三月十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