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地方法規、調控措施和加強各項資金管理與監督的建議。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的上級審計機關的痛心入骨和審計任務;組織領導和安排部署全市審計工作。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級各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及下屬的財務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和辦事處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市級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5.依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監督在本市的國家金融機構、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上級在本市的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及損益狀況。
6.市政府各管理部門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有企業、商貿公司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商貿公司資產、負債及損益情況。
8.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
9.組織對科局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商貿公司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商貿公司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七)組織開展業務的技術培訓。
(八)承辦市委和市政府以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