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各類檔案館和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部門專職從事檔案研究、開發、管理等崗位工作的在職在崗檔案專業人員。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後,受聘副研究館員職務5年以上。
(二)雖不具備上述學歷(學位),但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後,受聘副研究館員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後,受聘副研究館員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業績顯著,成績突出,獨立完成並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或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學術專著1部(字數不少於20萬字),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獲國家或省授予有突出貢獻專家或優秀中、青年專家稱號。
2.國家級科研成果獎或省(部)級科研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3.取得1項在全國檔案部門有較大影響的本專業某一領域重大研究成果。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入學的大學畢業生,可選考外語或古漢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1.獲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工作經歷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之一:
(一)從事檔案編纂研究工作的人員,主持選題並擔任過30萬字以上彙編的編輯、審稿與制定方案,主持過3種(每種10萬字以上)參考資料的編寫。
(二)從事接收徵集、整理編目工作的人員,主持制定或修訂本崗位的5個業務規範,主持完成5次以上重要檔案接收徵集(或整理編目)或主持完成2種以上大型檢索工具的編制。
(三)從事開發利用工作的人員,主持制定或修訂5個業務規範,並主持完成10次以上具有重大意義的接待利用工作或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工作。
(四)從事鑑定工作的人員,主持制定或修訂5種以上檔案保管期限表,主持鑑定檔案1000卷以上。
(五)從事縮微、計算機、裱糊及檔案保護等技術工作的人員,主持制定或修訂本崗位的5個技術規範或標準,主持5項以上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在本單位的套用或開發。
從事其他檔案專業工作的人員,比照上述相應條件執行。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獲國家級獎1項,或省(部)級一、二等獎1項或省(部)級三等獎2項,或市(廳)級一等獎2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獨立完成的論文、著作及主持編纂的檔案彙編、參考資料,獲中國檔案學會二等獎以上1項或省檔案學會一等獎2項的獎勵。
(三)所在單位檔案工作達到國家一級標準,或在本專業某一領域業務研究取得重大成果而受到國家檔案局表彰。
(四)從事檔案工作業績顯著,受到省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市(地)級以上政府的表彰。
(五)套用或開發的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或檔案開發利用工作取得重大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並且取得省級以上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肯定。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高水平的論文、著作、調查報告、業務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完成學術著作1部。
(二)完成學術著作1部(第一、二作者),和獨立撰寫學術論文2篇。
(三)獨立撰寫學術論文5篇(至少有3篇在全國檔案學術水平較高的報刊上發表)。
(四)獨立完成學術論文3篇並提交有學術套用價值的專項專業調查報告或業務報告2篇。(至少有3篇在全國檔案學術水平較高的報刊上發表)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研究館員資格,並按規定程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審會不予評審。
(二)申報材料要求以及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誤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附錄
一、申報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寫好的《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簡稱《評審表》下同)一式一份。
2.按要求填寫好的《廣東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一份原件,其餘可複印)高級一式二十份、中級一式十五份。
3.對照條件第一條,在申報資格前冠以專業名稱,並填寫在<評審表>相應欄目。
4.對照條件第二條,考核結果由本單位人事部門填寫在《評審表》相應欄目。
5.對照條件第三條,必須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任職聘書複印件、複印件須經單位審核、蓋章,經辦人簽名,並註明經辦日期。
6.對照條件第四條,必須提交全國或全省統一的外語或古漢語考試成績通知單(原件),或全國統一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原件)。或免試的證明材料。
7.對照條件第五條,提交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書(原件)。
8.對照條件第六條,如實填寫反映本人經歷的工作量,並寫明工作項目名稱和有關統計數字。反映本人工作經歷的有關書面材料須由業務領導審核、並簽名負責。
9.對照條件第七條,提交業績成果證件、證明及輔助證明材料。若是獲獎項目,應清楚寫明等次,提交獎勵證書的複印件須由單位審核、蓋章。
10.對照條件第八條,提交規定數量內的著作、論文原件,其他實例材料可提交單位審核。蓋章的複印件。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相關學科:是指圖書館學、情報學、文博學、史學,以及與科技檔案直接相關的各學科。
2.課題、項目:是指國家、省部(委)、地方及本單位下達的或協作契約規定的兩類。
3.國家級、省(部)級科研成果獎,是指國務院、省政府頒發的或授權頒發的獎勵,如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社科成果獎、優秀著作獎等。“主要完成人”為等級額定獲獎人員,以獎勵證書為準。
4.公開發表、出版:是指具有CN、ISSN刊號或IS-BN書號或省級以上檔案刊物的出版物。
5.學術專著:是指具有專門、系統學問的著作。檔案史料彙編、參考資料、教材及編譯著作都不能視為學術專著。
6.學術論文:是指通過邏輯論述,闡明作者的學術觀點,回答學科發展及實際工作問題的文章。它必須包括論題、論點、論據、結論、參考文獻等。
7.主持:是指負責檔案專業科研項目和專業工作的掌握或處理,如檔案史料彙編、參考資料的主編,收集、整理、簽定,信息開發等項目業務的第一責任人。
8.檔案彙編:人為積累的同屬一個題目、一個人物、一個事件或一種類型的檔案史料或其他檔案。
9.檔案參考資料:根據檔案內容綜合編寫而成的一種書面形式的檔案信息素材,包括大事記、組織沿革、專題概要、基礎(統計)數字彙集、會議(項目)簡介等。
10.業務報告:指科技成果的研究報告、解決疑難問題的專題技術報告和反映工作情況的專項統計分析報告。
11.全國檔案學術水平較高的報刊:指<中國檔案>、《中國檔案報》、《檔案學通訊》、《檔案學研究》、《歷史檔案》、<民國檔案>等。
12.重要檔案:核心全宗或非核心全宗的核心檔案。核心全宗為本級領導機關(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形成的檔案;核心檔案包括決策層的會議記錄,階段性重要工作的系統檔案,資產和權益的原始憑證,工程、設備、研究成果及新產品開發、傳統專有技術等的技術檔案。
13.珍貴檔案:年代久遠的歷史記錄,特別是反映重大歷史事件和社會名人的有關文字、聲像等記錄,亦包括漏歸檔或漏進館散失在部門或個人手中的重要檔案。
14.重大、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指利用檔案產生的有利於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於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包括維護國家安全、保持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科技進步、文化繁榮等;經濟效益指通過利用檔案產生的可以經濟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通常核算為人民幣形式、社會效益,涉及全局性的為重大、涉及局部的為顯著;經濟效益,5萬元以上為重大,5000元至5萬元為顯著。
15.疑難問題:涉及本專業理論包括具體業務操作多年未能解決而在實踐中又迫切需要解決的專業問題。
16.系統諮詢服務:全面介紹館(室)藏內容、檢索工具、彙編史料、參考資料,幫助不能確定查找範圍、沒有具體查找線索的檔案利用者解決查詢問題,或為來本館(室)參觀交流人員做導引性介紹。
申報步驟
本條件適用於各類檔案館和企、事業單位檔案部門從事檔案研究、開發、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員。 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副研究館員任職資格5年以上。
1、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2、熟練掌握計算機套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檔案編纂研究工作的人員,主持選題並擔任過三十萬字以上彙編的編輯、審稿與制定方案,主持過三種(每種十萬字以上)參考資料的編寫;
2、從事接收徵集、整理編目工作的人員,主持制定或修訂本崗位的五個業務規範,主持完成五次以上重要檔案接收徵集(或整理編目)或主持完成二種以上大型檢索工具的編制;
3、從事開發利用工作的人員,主持制定或修訂五個業務規範,並主持完成十次以上具有重大意義的接待利用工作或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工作;
4、從事鑑定工作的人員,主持制定或修訂五種以上檔案保管期限表,主持鑑定檔案一千卷以上;5、從事縮微、計算機、裱糊及檔案保護等技術工作的人員,主持制定或修訂本崗位的五個技術規範或標準,主持五項以上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在本單位的套用或開發。從事其他檔案專業工作的人員,比照上述相應條件執行。
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科研成果獲國家級獎一項,或省(部)級二等獎二項,或市(廳)級一等獎三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獨立完成的論文、著作及主持編纂的檔案彙編、參考資料,獲中國檔案學會二等獎以上一項或省檔案學會一等獎二項的獎勵;
3、所主持的科研成果有重大突破受到國家檔案局表彰;
4、套用或開發的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或檔案開發利用工作取得重大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並且取得省級以上檔案行政主管部分的書面肯定。
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後,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高水平的論文、著作、調查報告、業務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完成學術著作1部;
2、完成學術著作1部(第一、二作者)並獨立撰寫學術論文2篇;
3、獨立撰寫學術論文5篇(至少有3篇在全國檔案學術水平較高的報刊上發表);
4、獨立完成學術論文3篇並提交有學術套用價值的專項專業調查報告或業務報告2篇(至少有3篇在全國檔案學術水平較高的報刊上發表)。
為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突出貢獻者,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二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可破格申報:
1、獲國家或省授予“有突出貢獻專家”或優秀中、青年專家稱號者;
2、國家級科研成果獎或省(部)級科研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貢獻者(以獎勵證書為準)
;3、取得一項在全國檔案部門有較大影響的本專業某一領域重大研究成果;
4、獨立完成並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或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學術專著(譯著、教材)一部(字數不少於二十萬字),或在全國檔案學術水平較高的報刊上發表五篇學術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