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協調和組織、指導大隊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交通管理科研課題的研究報審、科技信息蒐集、學術交流工作;指導、承辦道路監控、通訊、計算機等技術的管理和運用。 安全宣傳股: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以及交通安全文明村的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的客運車輛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 負責各中隊承辦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的統計、上報及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

股室職能

石門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股室職能是:
辦公室:負責起草大隊工作總結、計畫、領導講話等綜合性文字材料,審核主要公文和文字材料;組織開展調研工作;協調大隊各部門工作和協調處理緊急事務,協助組織指揮交警重大行動和協助處置重大突發事件,負責督導全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負責機關文秘、檔案、印章管理;負責大隊值班室的日常值班工作,組織大隊機關民警節假日值班備勤;掌握全縣道路交通管理情況,收集傳遞交通管理工作信息,負責大隊上呈下達聯繫工作;組織大隊辦公會議和協同有關部門組織交警綜合性會議;負責交通管理宣傳報導工作;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綜合系統工程。
政工室(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貫徹落實大隊黨組的決議,承辦大隊黨組的日常工作,組織調查研究掌握民警思想動態,提出隊伍建設意見;掌握公安交警隊伍建設情況,分析、反饋隊伍建設信息;參與宣傳報導工作,組織對交警隊伍建設狀況進行宣傳報導;按職責和管理許可權負責公安交警系統的教育培訓和日常監督;負責組織督促公安交警隊伍的思想、紀律、作風建設;負責全隊的機構編制、幹部任免、考核、獎勵、調動、警銜、工資、撫恤以及其他事項的辦理、呈報工作;負責全隊的黨群、量化目標考核和離退人員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公安交警技術職稱評聘的有關工作。
法制股:負責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組織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參與起草和審核公安交通管理地方規定性檔案;對全隊各執法部門的具體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法律監督和審核;負責法律文書的保管,發放和審核;負責交通治安拘留案件和大額交通違法處罰案件的審核;指導處理有關信訪、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負責道路交通管理相關法律諮詢和法制培訓。
行政裝備股:負責大隊資產管理和警械警具管理,擬制大隊被裝、物資計畫並負責採購、保管、發放;負責大隊機關後勤保障、機關創建、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和基建工作;協助大隊領導管理、調派內駕車輛;負責公務接洽和公務接待工作。組織制定大隊有關財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大隊財務、經費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預算外收入和罰沒款、物入庫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單位的財產管理進行檢查和監督。負責協調和組織、指導大隊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交通管理科研課題的研究報審、科技信息蒐集、學術交流工作;指導、承辦道路監控、通訊、計算機等技術的管理和運用。
安全宣傳股: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以及交通安全文明村的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的客運車輛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
事故處理中隊:負責全縣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楚江鎮、新關鎮、二都鄉、新鋪鄉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負責各中隊承辦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的統計、上報及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
交通秩序股:負責全縣範圍內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掌握交通流量變化,研究對策,適時組織整頓城鄉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暢通;負責道路交通指揮,負責三級以上道路交通警保衛和大型保衛工作方案的制定,並牽頭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開展道路交通保衛工作;負責全縣創建平安大道以及交警中隊規範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鎮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管理,完善城鎮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督促公路交通部門完善道路標誌標線工作;參與對停車場(庫)、車輛停靠場點的建設規劃和審批、占用道路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道路檢查站(點)的審核和管理工作;參與管理計程車輛;負責機動車“超長、超高、超寬”公路通行許可證核准發放、管理工作。
車輛、駕駛人管理股(對外使用常德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石門分所名稱):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動車管理的各種法規及政策;承擔全縣機動車的登記管理、牌證核發(包括註冊、過戶、轉入轉出、變更、註銷登記等);負責全縣機動車檔案管理以及各種車輛登記數據的統計和分析上報;承擔全縣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任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動車駕駛人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報考機動車駕駛人的資格審查和考試、發證工作;負責對在冊駕駛員進行日常管理(增駕、復考、轉籍異動、換補證、違法記分考試、駕駛證的弔扣、吊銷、註銷和撤銷、查詢、審核等工作)。對農機部門管理的拖拉機牌證、安全技術檢驗、駕駛員檔案管理、登記、統計進行監督檢查。

超速處罰

1、對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記3分,警告;
2、對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50%(含)以下的,記3分,處200元罰款;
3、對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70%(含)以下的,記6分,處500元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對超過規定時速70%以上90%(含)以下的,記6分,處1000元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對超過規定時速90%以上的,記6分,處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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