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石門縣交通運輸局的職責是: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規範性檔案;負責交通執法檢查和監督。
2、擬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3、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組織實施國家、市、縣重點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和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的籌集、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收費公路、橋樑、渡口的行業管理;指導交通戰備工作。
4、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對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和建設市場管理實施監督管理,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竟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5、組織公路及其設施建設、維護、規費征稽;負責公路路政、運政管理;負責公路運輸、營運性客貨運站(場)、汽車維修、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公路運輸服務、汽車(含機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6、負責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港航監督、船舶檢驗,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指導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7、制訂地方性交通行業科技規劃和規範,指導和監督實施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指導本系統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等工作。
8、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的領導幹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9、指導交通行業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
10、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股室職能
(一)辦公室(加掛法制辦)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工作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督辦、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史志編修、建議提案辦理、機關行政後勤、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歸口管理交通血防工作;擬定規範性檔案,指導直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交通法制宣傳、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行政訴訟案件;歸口管理交通行政執法;承擔交通扶貧有關工作。(二)計畫審計股(加掛交通戰備辦) 擬定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交通建設項目預可、工可和初步設計審批、審查報批及後期評估工作,負責轄區內公路和航道養護、管理工作;負責技術改造、引資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毀補助經費的核定報批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管理和監督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市場,維護平等況爭秩序;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公路(包括汽車站場)、航道(包括港口碼頭等)工程項目建設;負責對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實施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定額、造價控制、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交通行業財務會計工作;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投、融資管理;負責資金調度、保障與撥付;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規費、通行費、過渡費的徵收和管理;負責交通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查報批和交通基礎設施產權轉讓、公路收費權轉讓的審查報批;負責交通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和修改本縣戰時水、陸交通保障計畫,研究提出平戰時交通保障的有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制二、三級目標保障方案,根據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戰備工作計畫;對批准新建的交通戰略項目勘察、設計、審定、施工進行管理。
(三)運輸安全科技股 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包括出自租車運輸、旅遊運輸、大件和危險品運輸等)及其站場、港口、碼頭、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制訂線路、運力、站場、港口、碼頭的布局和巨觀調控規劃;負責交通運輸業戶和交通運輸外資、合資企業的資質審查;指導和協管運輸及運輸服務業價格;負責全縣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含機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負責直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交通系統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交通模範城市創建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科學技術工作;擬定交通科技規劃和計畫,組織交通重大科技項目攻關並促進成果推廣;負責交通行業計算機網路管理;歸口管理交通行業的標準、計量和科技信息工作;指導縣交通學會工作。
(四)政工股(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以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幹部教育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智力引進工作;指導交通系統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群團、武裝、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紀案件;負責公路、水路治理“三亂”工作。 紀檢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人員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五)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1、石門縣公路管理站,股級,由縣交通局管理,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縣鄉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縣鄉公路建設規劃、計畫和各項資金的投資、使用與管理;管理全縣縣鄉公路路政工作,接受交通主管部門委託,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負責徵收拖拉機(機車)養路費;負責全縣縣鄉公路道班和渡口管理工作。
2、石門縣交通運輸管理所,股級,由縣交通局管理。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公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對運輸行業實行巨觀調控管理,規範經營行為,促使運力與運量的平衡,實現人、車、線路的最佳組合,最大限度地提高公路運輸業的經濟效益,保持良好的運輸秩序;審批公路運輸、搬運裝卸、汽車維修和運輸服務業的開業、停業申請、核發經營許可證;負責運輸市場管理,維護好客、貨運輸秩序,調解運輸糾紛;負責公路運輸業統一單證的發放、回收、管理;負責徵收公路運輸管費。建立各類台賬,負責各類統計數字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做好各項基礎工作;組織指導興辦和管理停車場地、站點食宿等服務設施;做好旅客、貨物流量、流向調查研究和預測。掌握和提供公路運輸經濟情況,為上級制訂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工作提供依據,制訂本縣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戰備、救災、搶險等物資的運輸組織工作。接受交通主管部門委託,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3、石門縣港航管理所(簡稱縣港航所),股級,由縣交通局管理。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有關水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對水路運輸行業實行巨觀調控管理,規範經營行為,促使運力與運量的平衡,引導發展優質、節能的船舶投入營運,實現人、船、航線的最佳組合,最大限度地提高水路運輸業經濟效益,保持良好的運輸秩序;審批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港口業務的開業、停業申請,核發經營許可證;負責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客、貨運輸秩序,調解運輸糾紛;協調各種水運業之間、運輸船舶和港埠企業之間的平衡銜接,處置糾紛;督促提高運輸、服務質量,查處重大客、貨運輸事故;組織交流先進運輸經驗,提高水運管理水平;負責水路運輸業統一單證的發放、回收、管理,負責對水路運輸管理費的計收和使用管理。建立各類台賬,負責各類統計數字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及時匯集和發布水運技術、經濟信息,為水路運輸企業和各種運輸船舶提供諮詢服務,組織培訓水路運輸管理專業人員;做好旅客、貨物流量,流向調查研究和預測,掌握和提供水路運輸經濟情況,為上級制訂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工作提供依據,編制本縣水路交通發展規劃,根據水路交通發展規劃提出港口區域劃定方案;參於審批與通航有關的攔河、跨河和臨河建築物的通航標準和技術要求以及在通航河流挖沙取土、採金;負責防汛、搶險、救災、軍事需要等物資的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