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地方海事局

常德市地方海事局成立於1979年6月20日,常德市船舶檢驗局成立於1983年9月3日,辦公地點先後由常德地區交通局內遷至青年路,最後遷至現在所處的常德市沅安路1號。1985年7月1日,機構名稱由原來的常德港航監督更名為常德港航監督所、常德船舶檢驗所,1995年5月更名為常德港航監督處、常德船舶檢驗處,2005年10月更名為常德市地方海事局、常德市船舶檢驗局,2009年12月30日正式更名為現在的常德市地方海事局、常德市船舶檢驗局、常德市航務管理局,一門三牌,為隸屬市交通局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

機構概況

本局轄區通航里程1753公里(其中千噸級航道100公里),496處渡口、36個港口碼頭(其中千噸級以上泊位3個),大型水庫16座、十餘座橋樑及船閘;目前轄區各類在冊營運船舶902艘、28萬總噸,渡口渡船526艘(9795載客量),有各等級船員2535名(其中三、四等船員1756人,五等船員469人,非機動船員310人)。

本局現有幹部職工183人,其中局領導10人。現職人員大專以上文憑的人員為131人,占總人數的87%,其中本科文憑的人員為72人,占總人數的50%。局機關內設辦公室(加掛法制科牌子)、財務基建科(加掛規費徵收科牌子)、人事教育科(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安全監督科、船舶船員科、船舶檢驗科、港口管理科、運輸管理科、航道管理科、行政許可辦公室10個職能科室。下設直屬分局、水上交通救援中心、行政執法支隊、湖區航道管理所和津市、凌津灘、漢壽、桃源、安鄉、澧縣、臨澧、石門8個縣市海事處,共12個二級獨立核算單位。

機構職責

根據《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常委〔2010〕6號),設立湖南省常德市地方海事局(簡稱市海事局),副處級,為市交通運輸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一、職責調整

取消航道養護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三項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關於水上交通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擬訂水上交通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市水路交通發展規劃,編報海事監督、船舶檢驗、航道管理、港航管理的新建改建(養護)工程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所轄水路交通建設和養護資金的籌措、撥付及使用監督。

(三)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水路交通安全行政執法及監督檢查;負責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監督工作,調查、處理水上交通和船舶污染事故;負責管理和發布航行警(通)告;負責對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水上交通通航秩序和通航環境,劃定並管理航路、禁航區、交通管制區、港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負責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含使用岸線)礙航性審核和監督檢查。

(四)負責管理船員、引航員適任資格及其培訓機構的資質認可;負責船舶登記和簽證。

(五)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船舶及水上設施進行法定檢驗;負責對船用產品進行法定檢驗;負責船舶設計圖紙的審查。

(六)承擔水上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對全市水路運輸及運輸服務業市場、港口裝卸搬運市場、船舶修造市場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水路運輸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組織和協調水路戰備軍事運輸。

(七)負責全市地方航道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航道通航技術標準審查,參與協調水資源綜合利用。

(八)負責組織和指導水上搜尋救助;管理沉船沉物打撈。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海事局設10個內設機構(其中行政許可辦公室為正科級,其他科室均為副科級):

(一)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統計、綜合治理、維護穩定、機關創建等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本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組織擬訂本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辦法;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工作;負責來信來訪、雙聯扶貧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基建科(規費徵收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等工作;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水上交通規費徵收、上繳和票據管理工作。

(四)行政許可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規定由市海事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海事行政許可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市政務中心的協調聯絡,接受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務服務中心的監督指導。

(五)安全監督科

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通航秩序和通航環境管理;劃定並管理航路、禁航區、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組織實施水上巡邏、船舶安全檢查和交通管制工作;負責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安全維護和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水上搜尋救助;管理沉船沉物打撈;管理並發布航行警(通)告;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水上安全通信和信息網路運行;負責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監督管理;負責防汛期間水上安全工作;負責對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實施監督管理。

(六)運輸管理科

負責對水路運輸(含水路運輸服務)、船舶修造、船舶交易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協調水上重點物資、春運、節假日旅遊運輸和戰備軍事運輸;負責防汛搶險船舶調度和物資調運。

(七)船舶船員科

負責轄區內內河船舶進出港、簽證的管理;負責內河船舶安全檢查工作;負責內河船員、引航員適任資格和船員培訓機構的管理。

(八)船舶檢驗科

負責船舶、水上設施和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工作;負責船舶公證檢驗;負責驗船師管理;負責船舶設計圖紙的審查工作,並簽發相應的法定檢驗證書和技術條件;協助組織船舶焊工資格考試;參與水上交通事故相關船舶技術問題的調查;負責船舶技術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船舶統計工作。

(九)港口管理科

負責全市港口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轄區內港口、碼頭新建、改建工程計畫,並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港口砂石市場、港口裝卸、搬運市場的管理;負責港口岸線、水域的管理,港口經營的管理;負責組織港區防汛搶險物資調運;負責港口、碼頭的生產安全監督;參與處理港口生產、設備事故。

(十)航道管理科

負責地方航道的行政管理;負責航道養護、航標技術及通航設施的管理;負責航道維護性工程的組織實施;協調戰備航道的安全保障;負責航道公告發布工作;參與航道內的施工監督。

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市海事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41名,其中:局長(副處級)1名,書記(副處級)1名,副局長(正科級)4名,紀委書記(正科級)1名,工會主席(正科級)1名,總工程師(正科級)1名;正副科長領導職數15名(其中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其他工作人員17名。

所需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常德市市直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常辦通字〔2004〕38號)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湖南省常德市船舶檢驗局、常德市航務管理局與湖南省常德市地方海事局一個機構,三塊牌子,分別簡稱市船舶檢驗局、市航務局。

(二)湖南省常德市地方海事局直屬分局(簡稱市海事局直屬分局),正科級,為市海事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管理轄區內水路運輸市場、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船舶船員業務受理及簽證管理工作;負責船舶的營運檢驗工作;負責轄區水域規費的徵收工作。核定市海事局直屬分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6名,其人員編制結構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副科級紀檢員1名;其他工作人員32名。

(三)湖南省常德市地方海事局行政執法支隊(簡稱市海事局行政執法支隊),正科級,為市海事局管理的行政執法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路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開展水上交通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轄區內進出港船舶、港口、碼頭、岸線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對全市繳納的水路交通規費和有效繳訖憑證進行檢查,足額補征規費、徵收滯納金和滯留相關證書;負責依法處理偷繳、漏繳、逃繳、拒繳規費事件。核定市海事局行政執法支隊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其人員編制結構為: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其他工作人員5名。

(四)常德市水上交通救援中心(簡稱市水上交通救援中心),正科級,為市海事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主要工作任務是:負責制定轄區水上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的程式及工作細則;負責承擔水上交通救援、船舶大面積污染水域應急處置;負責組織調動專業和社會資源參與水上交通救援工作;負責水上交通救援。核定市水上交通救援中心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其人員編制結構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他工作人員5名。

(五)市海事局管理的湖南省常德市地方海事局凌津灘海事處、湖南省津市市地方海事處、湖南省桃源縣地方海事處、湖南省澧縣地方海事處、湖南省石門縣地方海事處、湖南省漢壽縣地方海事處、湖南省安鄉縣地方海事處、湖南省臨澧縣地方海事處和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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