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08年6月,梅州興寧市金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金興公司)董事長、梅州市人大代表王佛鵬向公安機關舉報,該公司總經理、梅州市人大代表石育清涉嫌挪用公司資金3000多萬元。梅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立案偵查後,認定石育清涉嫌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
2009年2月23日,梅州市公安局向梅州市檢察院提請逮捕石育清。梅州市檢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因為根據梅州市檢察院報送的材料,石育清實際涉案金額為123萬元人民幣,梅州市檢察院認為其社會危害性不算特別嚴重,考慮保障企業平穩發展的需要,決定採取寬嚴相濟的工作思路,沒有批捕石育清。
潛逃
2009年4月,廣東省公安廳經與廣東省檢察院偵查監督處研究後,達成一致意見,下發了《關於石育清涉嫌經濟犯罪一案有關問題的批覆》,要求對石育清依法採取羈押強制措施。經報請梅州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梅州市公安局於5月19日對石育清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但此時石育清已經潛逃,目前石育清被梅州市公安局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