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46歲的石濤1992年進入一汽—大眾銷售公司,先後擔任過客戶服務中心科長、銷售部副部長、副總經理,2007年7月開始擔任執行副總經理,主管戰略計畫部,直接主管大眾品牌的市場與戰略、網路與培訓、售後服務。
石濤不僅是一汽—大眾銷售公司領導,而且是一汽—大眾銷售公司網路管理委員會的主要成員,對網路建設有一票否決權。
案發
2012年9月,石濤調任長春第一汽車服務貿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但就在石濤履新之前的4月,一汽集團公司紀委收到國資委紀委二室一封公函,要求對石濤等“32人收受商業賄賂問題進行查處並報告結果”。
這始於2011年10月國家審計署對一汽大眾公司的審計,一汽大眾公司是一汽集團下屬中外合資企業,而一汽—大眾銷售公司則是一汽大眾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石濤擔心在這次審計中留下痕跡,因為就在2010年12月,他通過轉賬,收受了北京東方仁德廣告有限公司(下稱東方仁德公司)50萬元行賄款。
判決書顯示,2011年10月31日,石濤將50萬退回了東方仁德公司,並多退了5000元利息。這筆錢又被石濤此後以現金形式要了回去。
同樣的手法還包括2011年6月,石濤要求東方仁德公司一名出資人,向他表弟的賬戶內打入999999元,但2012年12月,一汽—大眾銷售公司被審計,因此退回了“本息”1061499元,不久後,石濤讓他妹妹又要回了現金。
不過,一汽集團公司紀委還是查實了那筆50萬元,但司法檔案顯示,集團公司紀委認為根據當時的證據材料不能認定石濤為受賄,因此建議給予石濤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但2012年6月,一汽—大眾銷售公司副總經理靜國松被帶走調查,改變了事態走向,2013年4月,一汽—大眾銷售公司原總經理、一汽集團原副總工程師周勇江被調查。2013年10月,石濤被雙規。
廣告費腐敗
東方仁德公司網頁顯示,從2003年至今,其全面代理捷達的品牌傳播業務。其行賄石濤的動機很簡單,證言顯示,東方仁德公司“和一汽—大眾銷售公司的廣告業務必須經石濤簽字同意才能進行”。
東方仁德公司是行賄石濤的14家廣告、諮詢公司之一,這些公司均為承攬一汽—大眾銷售公司廣告和產品推廣業務而來。最少的行賄額為航美傳媒集團一名華北區副總經理的15萬,而四川分時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則行賄了385萬。
石濤案牽連面甚廣,判決書顯示,48個行賄人中,有10名單位行賄人被另案處理。
2006年開始,北京雪潤廣告有限公司(下稱雪潤廣告公司)開始與一汽—大眾銷售公司發生業務往來。其官網信息顯示,那一年,雪潤廣告公司成為一汽—大眾服務費制供應商。
2011年8月在貴陽市參加汽車銷售首腦峰會期間,雪潤公司總經理主動提出送給石濤公司15%的股份。
判決書顯示,2013年6月,石濤詢問雪潤廣告公司的營業額和業務量,在“明白是石濤在向我要當年公司的盈利款”後,石濤收到了120萬現金。
對於“自己的公司”,證人證言顯示,“幫助主要體現在我們公司提交的公關項目立項石濤都會同意,並在第一時間簽批。提交的立項單不規範時,石濤也會默許並給予簽批”。
石濤還曾持有北京麥威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下稱麥威公司)乾股,儘管未有分紅,石濤還是讓麥威公司為他支付了北京市順義區一幢別墅的486萬元房款。
而作為回報,判決書顯示,2008年至2013年,一汽—大眾銷售公司的業務量占到麥威公司全部業務量的46%,銷售總額為5110萬元。
2014年12月,麥威公司被吉林省梅河口市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486萬罰金。
“投資”總能換來回報。作為一汽—大眾銷售公司的全案代理公司,DMG娛樂傳媒(北京)有限公司行賄石濤100萬元,2011年簽署了高爾夫、速騰、CC車型廣告業務項目代理契約,費用為1950萬元。
北京大關展創展覽展示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一汽奧迪、一汽大眾等品牌汽車展的展台製作和搭建”。相關證人證言顯示,“2010年下半年,我們在一汽大眾品牌展台製作和搭建方面的份額減少50%”,行賄石濤60萬後,“雖然有其他公司介入,但份額再沒有減少”。
行賄50萬的深圳市華語傳媒營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業務數據統計表則顯示,該公司2008年至2013年與一汽—大眾銷售公司存在大量廣告業務往來,簽約額達1327.6萬。
2014年11月4日,一汽大眾內部下發檔案,即日起取消北京海辰恆業傳媒廣告公司等19家廣告、公關類公司的一汽大眾供應商資格,停止一切尚未啟動的業務。
海辰恆業公司是一汽—大眾銷售公司產品宣傳、危機公關業務提供商,被認定行賄石濤50萬元。
2014年9月,一汽—大眾銷售公司原總經理周勇江被吉林省高院判刑15年,其判決書顯示,周勇江為河南大行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大行集團)獲取大眾品牌和奧迪品牌的銷售權提供幫助,收受了7萬元。
大行集團同樣在2011年行賄石濤8萬元,只為與手握銷售大權的石濤維護好關係。
2005年周勇江曾從大行集團“借走”140萬,但其判決書顯示,2012年5月一汽—大眾銷售公司副總經理靜國松案發後,周勇江擔心此事暴露,退回了這140萬。
石濤與靜國松曾同為周勇江部下,兩人案情亦有交集。2007年時,北京捷亞泰汽貿有限公司(下稱捷亞泰公司)的老闆感到“石濤在車輛優質資源方面刁難我們公司”,在靜國松的建議和親自操作下,靜國松從捷亞泰公司給他的錢中送給了石濤18.5萬元。靜國松證言稱,“因為當時石濤暗示我喜歡一款手錶,手錶的價格在18.5萬元左右”。
而捷亞泰公司老闆所說的受刁難,是其申購一批高爾夫轎車,當時石濤分管計畫訂單,不同意向捷亞泰公司發車。
調配緊俏車資源,成為銷售公司相關負責人尋租的重要渠道,此外,一些特殊車輛也成為牟利手段。判決書顯示,2008年後,石濤曾給大連捷仕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捷仕達公司)批過一些“奧運車”。
所謂“奧運車”,是指在奧運會期間,一汽大眾生產的部分老式邁騰車成為全國各地火炬傳遞專用車輛,火炬傳遞後,這些車輛成為“奧運車”,分散到一汽大眾4S店銷售,進貨價比正常車輛便宜一些。
2014年11月,捷仕達公司因單位行賄罪被判罰金50萬。其判決書顯示,該公司向石濤在公司購車、售車授權、緊俏車型審批等方面尋求照顧。
銷售公司相關負責人最重要的尋租渠道,仍是進入一汽大眾銷售網、新建4S店的“資質”交易。判決書顯示,共有16家汽貿公司因此行賄石濤。
其分別在寶雞、桐鄉、蒼南、西雙版納等地新設一汽大眾4S店的審批過程中受賄,甚至多次索取乾股。
調查結果
司法檔案顯示,一汽集團系列腐敗案發可溯源至2011年國家審計署的審計, 從2012年一汽—大眾銷售公司副總經理靜國松被雙規起,一汽—大眾銷售公司一直是一汽集團案的“重災區”,到2015年3月15日,一汽集團原董事長徐建一被調查,一汽集團腐敗案燒到了“最高層”。
判決書顯示,石濤與靜國松、一汽—大眾銷售公司原總經理周勇江均存在交集。
石濤被認定48筆受賄,其中最多的一筆高達486萬。其行賄對象分為兩類:廣告公司和汽車貿易公司,其中,石濤在多家行業關聯公司擁有股份和乾股。
判決書顯示,石濤的家庭財產被認定為7823萬多元,包括位於長春、北京等地的14套房產,其中包括至少3套別墅,在長春市一處房產中還存放了約2000萬元現金。
石濤的巨額腐敗滋生自市場尋租,其利用職務之便,通過為相關公司承攬一汽—大眾銷售公司廣告、產品推廣、諮詢等業務,以及幫助相關公司加入一汽大眾品牌特許經銷商網路、新建4S店、調配緊俏車型等形式謀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