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要措施的建議;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措施、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研究擬定全縣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並組織考核工作;依法組織全縣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規程,負責縣直管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
(三)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對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執法分析工作。
(五)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天然氣開採、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化工、醫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尾礦庫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八)依法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九)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井下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組織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特種設備除外),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擬定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全縣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安全生產基金(煤礦除外)的收繳和集中管理。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監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綜合協調股
(三)監督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