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縣交通委員會

(四)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項目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縣公路、港口、碼頭、航道、樞紐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導其養護和維護;監督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楊(副主任):分管交通系統安全、交通行業管理、道路運輸、交通行政執法、防災減災工作,聯繫安全法制科、運管所、運輸公司。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審查涉及交通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的實施細則、管理規定和改革方案,並監督執行;負責交通運輸經濟運行監測,研究交通運輸業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
(二)擬訂全縣綜合交通發展戰略,構建綜合交通運輸網路;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綜合交通建設規劃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公路建設、航運發展、港口布局、岸線使用、樞紐站場、運力調整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綜合統計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綜合平衡全縣交通運力,構建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組織公路、水運、公共客運等交通各種運輸方式,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郵政、鐵路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四)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承擔長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及協調全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信導航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和協調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和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項目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縣公路、港口、碼頭、航道、樞紐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導其養護和維護;監督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八)承擔交通運政、路政、港航、執法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責任。
(九)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負責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行業的推廣套用;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和管理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和技術培訓工作。
(十)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縣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高峰客運;承擔交通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交通行業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利用外資工作;組織開展國際交流合作。
(十二)承擔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責任,負責交通行業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綜合科: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和工作報告的草擬;負責文秘、值班、機要、保密、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檔案收發、檔案、目標管理和效能督辦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各種議案的回覆工作;收集交通行業發展相關信息、動態;負責史志、年鑑及內部刊物的編髮;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2、法規安全科:負責起草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交通行業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交通行政複議工作;管理、指導交通行業的執法監督和執法隊伍建設;協調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負責委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所屬單位交通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監督指導道路運輸管理所、港航管理處開展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調長江水域水上安全監督,指導支小河流、封閉水域水上安全監管和陸路安全工作;協調全縣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指導全縣交通行業應急預案體系與應急體制、機制建設;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協調交通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委機關內部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
3、規劃科組織和平衡綜合交通規劃、計畫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擬訂綜合交通規劃和綜合交通建設規劃及其子規劃;組織擬訂和綜合平衡交通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投資計畫,提出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重點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和後期評估工作,審批和核准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交通扶貧工作;負責融資和利用外資,開展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各類計畫的上報;負責港口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布局規劃,審核、轉報由市審批的岸線使用;提供全縣交通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依據。
4、財務審計科:指導全縣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交通行業預決算,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管理、專項資金計畫及安排全縣交通行業資金撥付;負責外匯、信貸、稅收、利用外資等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投融資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及資產監管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內審工作;制定內審制度,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所屬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所屬企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審計、鄉鎮及交通專項資金審計、政府投資交通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負責交通審計的統計工作;按月提供委屬單位的運行情況。
5、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社會保障、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班子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工作;負責智力引進、對外勞務合作和外事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宣傳、報導、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交通系統理論學習和職工思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交通系統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技能培訓和崗位培訓;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交通系統的計畫生育、群團和創衛工作;協助紀檢監察室查處黨員、幹部的違紀案件。
6、建設管理科: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市場監管,擬訂全縣地方公路、水路工程建設、樞紐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運營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審核公路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指導定額和質量監督工作,辦理所有項目的施工許可;指導全縣公路建設和養護監督工作;負責全縣水運項目開工報告、竣工驗收等基建程式的管理,指導水運工程造價管理和質量監督管理;組織交通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工作;負責交通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的推廣和套用;負責設備管理、標準、計量和交通建設管理工作;承擔交通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工作。
7、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直屬單位

1.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農村公路管理站
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指導、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對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並實施監督;負責提出統籌安排國家專項補助和縣財政專項補助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使用計畫;負責審核村道公路行政等級及里程,擬定年度公路養護管理計畫,並對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及業務培訓;負責按市、縣規定的補助標準對市公路局核撥的養護經費分年度下達至各鄉鎮,並按時撥付;負責對農村公路的日常管理、養護材料、養護質量進行檢查;負責擬訂農村公路養護的具體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
2.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縣交通保障計畫、保障方案和應急措施;按規定擬訂和實施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動國防交通戰備物資;指導、監督和協調全縣國防交通;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運輸等綜合運輸市場監管,組織指導和協調公路、水路、鐵路、民航、城市公共運輸等各種運輸方式的運營工作;組織和監督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調控和春運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運輸價格和收費標準;指導道路和水路運輸經營物資管理;指導機動車維修、客貨運站場管理。

下轄單位

1、公路局
按技術規範和操作堆積對公路進行養護;承擔公路危險路段、橋、涵的監測和災害搶險、整治及修復工作;負責公路綠化工作;承擔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公路標誌、路面標線等公路沿線的設施的設定和維護等工作;承擔縣交委下達的公路大修、中修工程任務;負責道路運輸行業調查、統計、信息引導工作。
2、運管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賦予的職能實施監督管理;制訂並組織實施公路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按照分級審批的原則,負責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經營許可與資質等級評定;負責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從業人員的資格培訓和管理;負責實施全縣營業性客、貨運輸車輛的投放、調整管理;負責道路運輸行業經營、服務的監督管理,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負責對出租汽車新增運力指標審批;危險貨物經營審批;營運客運車輛等級類型評定;負責道路運輸行業調查、統計、信息引導工作;負責做好救災、搶險等物質的運輸組織工作;負責運管費及相關費用的徵收和管理;負責道路運輸服務質量糾紛調解。
3、路政大隊
宣傳、貫徹、執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管理和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實施公路路政巡查,保障公路完好暢通;依法查處違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會同規劃、土地、市政部門依法控制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審理從地下、地面、上空跨越、穿越公路的其它建築設施事宜;審批公路路產、路權、兩側建築物控制和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運輸;維護公路的養護、施工作業的正常秩序;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交委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質監站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水運工程建設管理、質量監督、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和規定;制定全縣公路工程、水運工程質量監督規劃,並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二級以下公路工程、縣交通主管部門規劃及管理建設的水運工程及養護大(中)修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監督檢查交通建設工程參建各方,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監督檢查交通建設工程從業單位資質資信、工作質量和工程實體質量;負責質監、監理、檢測人員的培訓、考核、申報及發證管理工作;監管轄區內交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造成交通建設工程事故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的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負責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鑑定工作,參與工程交、竣工驗收;參與行業優秀勘察、優秀設計、優秀工程的推選;負責監督項目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仲裁工程質量問題爭端;承辦重慶市交委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指定監督的交通建設工程。
5、港航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縣港口、渡口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對全縣鄉鎮船舶交通安全進行監督指導;組織水上交通安全檢查,制定事故預防措施;調查處理全縣支小河流、湖泊、水庫及封閉水域的水上交通事故,並進行統計上報;負責制定重要航段的交通管制方案、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船舶登記、防污、危險品貨物運輸的管理工作,督促、檢查輸相關證書、證件;市內普通貨物運輸船舶營運登記;負責三等及以下技術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考核非機動渡船的船員並核發駕長證;負責轄區水域內水上水下工程的審批、監督管理、安全維護;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年、季、月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計畫;負責收集、整理、彙編有關海事業務資料和報表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相關規劃征稽。

領導分工

譚地勇(主任、黨委副書記):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項目財務工作。
羅文俊(黨委書記):負責黨委全面工作,分管機關財務、人事、統戰、群團、婦女、職工教育、宣傳工作,聯繫財務科、政工科。
譚素華(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負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分管機關管理、綜合治理、黨風廉政、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愛國衛生、消防、內保、老齡、信訪穩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聯繫鄉工作,聯繫辦公室、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秦學成(黨委委員、副主任):分管公路養護管理、路政管理、應急搶險、交通戰備、通道森林工程,協助馬龍茲同志抓好防護欄安裝及標線的完善工作,聯繫農村公路管理站、公路局、路政大隊。
金 楊(副主任):分管交通系統安全、交通行業管理、道路運輸、交通行政執法、防災減災工作,聯繫安全法制科、運管所、運輸公司。
郎 平(黨委委員、副主任):分管交通建設項目建設管理及安全工作、水上交通安全,聯繫建管科、交通建設總公司、港航管理處。
黃建中(副調研員):負責甑子坪互通還建房征地拆遷、建設管理工作。
馬龍茲(副調研員):負責防護欄安裝、公路標線製作,工會工作。
劉偉清(副調研員):負責甑子坪互通連線路征地拆遷、建設管理工作。
白曉榮(主任科員):分管全縣水陸交通規劃、計畫、公路及水上項目的前期工作、爭資立項、招商引資,聯繫計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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