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就業服務管理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就業服務管理局,掛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勞務經濟發展局牌子。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和市勞務經濟發展、就業再就業、失業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一管理勞動力轉移資源,建立勞動力轉移信息台帳、勞務信息網和勞務輸出基地;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承擔縣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縣勞務經濟發展、就業再就業、失業保險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勞務經濟發展、就業再就業、失業保險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發布勞動力資源供求信息,負責勞動力轉移統計工作。

(三)開展勞務宣傳、諮詢服務,積極開發勞務資源,建立勞務產業鏈條,打造勞務產業品牌;負責組織農村勞動力有序流動,負責勞動力輸出基地建設,指導開展流動就業重點監控工作。

(四)統一組織勞動力就業再就業培訓;編制培訓規劃,統籌協調和指導各類勞務培訓機構實施勞務培訓項目;組織招標認定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五)負責職業介紹機構、勞務派遣機構的準入審核和業務指導;負責接受並管理下崗失業職工和指導失業人員求職登記,指導全縣城鄉就業;負責駐外勞務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失業保險擴面、申報、審核和失業保險金髮放;負責全縣就業再就業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

(七)負責全縣勞動力轉移輸出工作的目標任務考核;負責鄉鎮村勞務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勞務經濟辦公室工作。

(八)負責縣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各鄉鎮社會保障服務所開展就業再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管理工作。

(九)負責審核和辦理《重慶市職工失業證》和《重慶市城鎮失業人員失業證》、就業再就業及勞務培訓結業證,調查、收集、統計上報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各類報表,為政府提供就業再就業決策依據。

(十)負責全縣勞動服務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歸口管理,對應享受優惠政策和新開辦的勞動服務企業進行審核。

(十一)負責縣農村勞務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勞務開發工作,擬訂勞動力轉移的相關政策措施,總結勞動力轉移工作經驗。

(十二)接受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城鄉就業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三)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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