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黨和政府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協助政府制定好發展農業、林業、畜牧、獸醫、水利水保、農機等事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上級業務部門開展新品種、新技術試驗、示範、推廣;開展農田建設、科學技術培訓和業務人員培訓工作;(二)負責農作物病蟲草害及農業災害監測並開展防治和救災。負責農資市場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服務工作;
(三)開展畜牧業新技術、新品種引進及推廣,加強種畜禽管理服務,負責獸藥、飼料等畜牧業投入品監管服務工作;負責重大動物疫病監測,開展免疫接種、防疫監督、技術服務及培訓等工作;
(四)負責本鄉範圍內林地、林木和野生動物等森林資源的管護管理和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大力發展林業經濟,提高生態效益;搞好森林防火工作;
(五)負責全鄉水利工程規劃與設計管理,為農村水利建設提供服務;負責本鄉防汛抗旱及水利設施建設、維護與管理。
(六)負責本鄉範圍內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實驗、示範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機新機具、新技術;負責實施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配合上級業務部門搞好農用運輸車、拖拉機和駕駛員的年檢審驗及建檔報戶工作,協助做好相關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七)負責全鄉農業經濟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各村委會的財務代管服務工作;
(八)完成鄉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