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3 、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 、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 、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 、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 、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領導班子成員
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陳曉明
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傅君佳
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 曹愛國
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孫仁申
市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邢玉傑
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李彥平
市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李芳棟
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反瀆局局長 楊 光
內設機構
下設22個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政治部幹部處、政治部宣傳處、政治部綜合處、政治部教育培訓處、偵查監督處、公訴處、反貪局偵查一處、反貪局偵查二處、反貪局大要案指揮中心辦公室、反瀆職侵權局、監所處、民行處、控申處、職務犯罪預防處、技術處、研究室、計財處、監察處、法警支隊、機關黨委、老幹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