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季壯

石季壯

石季壯,男,1957年1月出生,中共黨員。曾任天津市和平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 2016年5月,涉嫌受賄犯罪,被立案偵查。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1年起,先後任天津市第二南開中學教師、團委書記、和平區教育局團委書記。

1987-2001年,和平區政府研究室副主任、主任。

2001-2007年,和平區政府招商辦主任,兼外經貿委主任。

2007年,天津市和平區政府副區長。

2011年12月-2016年2月,天津市和平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1月9日,經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和平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石季壯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2月,據天津市紀委訊息,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和平區原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石季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石季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等,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子操辦婚事、藉機斂財,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收受他人財物,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搞錢色、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企業在執照審批、項目規劃、土地競標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銀行卡。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石季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保持清正廉潔,但其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審議並報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石季壯開除黨籍處分;由天津市監察局報請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依紀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天津市紀委)

立案偵查

2016年5月4日, 據高檢網訊息,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石季壯(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人物事跡

石季壯現任和平區政府招商辦主任,第十五、十六屆區“十佳公僕”。

石季壯堅持“用招商促進經濟成長,用招商成果造福百姓”的工作思路,弘揚“工作是第一生命”的精神,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地無私奉獻。2年多來在他的帶動下區招商辦創造了和平區招商史上新的輝煌。他組建了區招商引資顧問團,創造了以商招商、以外引外的招商新模式;搭建了境外招商平台;建立了區縣第一家招商網站,使和平區已啟動的招商鏈條聯動了四面八方的投資商,僅2003年和平區簽訂招商項目20個,協定引資77億,超過了前9年招商引資總額。

現如今,麥購休閒廣場、溫州商貿中心、萬特商貿廣場項目已落戶和平,通過招商改變城區面貌。同時通過引資實施南市的改造、“土場二期”改造,使老百姓“告別老屋喬遷新居”的夢想變成了現實。

在他的帶領下,2003年,區政府招商辦被評為市級文明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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