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埡子水電站

洪渡河流域位於貴州省東北部,是烏江水系左岸一級支流,發源於貴州省正安縣,洪渡河幹流水電規劃審定為九級開發,梯級總裝機容量305.2MW。石埡子水電站位於務川縣大坪鎮和柏村鎮交界的梅林峽谷河段中,是洪渡河幹流水電梯級開發的第六級,工程以發電為主,大壩為碾壓混凝土重力壩,最大壩高134.50米,相應庫容3.215億立方米,電站總裝機14萬千瓦。


洪渡河石埡子水電站壩址以上集水面積2589km2,多年平均流量59.6m3/s,多年平均徑流量18.8億m3。水庫正常蓄水位544m,相應庫容3.218億m3,裝機容量120MW,屬Ⅱ等大(2)型工程。電站正常尾水位418m,利用水頭126m,裝機容量120MW,保證出力28.24MW,多年平均發電量4.5358億kW·h。水庫正常蓄水位以下庫容3.218億m3,調節庫容2.008億m3。水庫庫容係數0.107,具有季調節能力。水庫淹沒耕地3135畝,遷移人口1691人。
洪渡河位於貴州省東北部,為烏江16條支流中的第4大支流,流域面積3712平方公里,河長203公里。

樞紐布置

推薦方案樞紐布置為下壩址碾壓混凝土拱壩、壩身泄洪+岸邊溢洪道、右岸引水系統接地麵廠房。
壩址區岩體主要為P1m 、P2w2中厚至厚層灰岩,攔河大壩為拋物線雙曲拱壩。雙曲拱壩壩頂高程547.50m,壩底高程415.00m,最大壩高134.50m。壩頂寬7.00m,壩底寬28m,厚高比0.210。壩頂弧長273.141m,最大中心角88.03°,最小中心角42.52°,壩體呈基本對稱布置,中心線方位角N2.741°W。壩基及兩岸防滲採用懸帷幕,左岸接P2w1地層、右岸接T1y1地層,防滲線總長約1094m,防滲面積約11.5×104m2;
泄水建築物由溢流表孔(3-12×8m)、泄洪沖沙中孔(2-6×8m)、溢洪道(1-13×18m)及下游消能防沖建築物等組成,溢流表孔及中孔均布置在拱壩壩身,表孔堰頂高程536m,中孔底板高程480m;溢洪道布置在左岸,堰頂高程526m。校核洪水(0.1%)最大下泄流量8360 m3/s,設計洪水(1%)最大下泄流量6767m3/s。
引水系統布置在右岸,採用一洞三機聯合供水方式,由進口段、隧洞段、調壓井和壓力管道組成,壓力管道於下平段通過卜形分岔與機組相接。引水系統線路總長1348.5m,穿越地層為P2w2薄至厚層灰岩、P2w1鋁土質及炭質頁岩、P1m中厚至厚層狀灰岩、P1q厚層灰岩含燧石團塊、P1l綠泥石岩、鋁土岩及粘土岩、S2-3hn頁岩夾粉砂岩。引水隧洞洞徑6.5m,縱坡0.8%;調壓井為阻抗式,井筒內徑12.00m;壓力鋼內徑5.50m,支管軸線間距12.50m,內徑3.20m。
發電廠房布置於狹谷出口下游320m處右岸,廠址處地形相對平緩,坡度30~40°。廠後坡為棲霞組(P1q)灰岩、梁山組(P1L)泥石岩及韓家群(S2h)砂頁逆向坡,後坡穩定。廠區下伏韓家群(S2h),為相對隔水層,廠房基礎滿足承載要求。
廠區樞紐主要由主廠房、上游副廠房、中控樓、升壓開關站、尾水建築物及進廠交通等建築物組成。主廠房分左端主機間段和右端安裝間段,主廠房的上游側布置有上游副廠房和中控樓,主廠房下游側設尾水閘墩,尾水平台可兼做交通使用。升壓開關站布置於主廠房後開挖平台上。
主廠房上游側布置副廠房及GIS開關室,主機間段長39.75m,淨寬15.7m,機組安裝高程413.58m,發電機層高程為422.65m,機組間距為12.5m;安裝間段長23.28m,安裝間底板高程為443m;安裝間與主機間之間設有2cm寬永久縫。主廠房上部結構為鋼筋混凝土排架柱結構,吊車梁為鋼筋混凝土梁,屋頂為鋼管球鉸網架結構。
主變壓器場布置於主機間後側,高程為443.00m,與進廠公路平齊;開關站型式為GIS開關站,緊靠主機間,布置於副廠房上層,尺寸為39.75m×9.4×13.5m(長×寬×高)。
副廠房布置於主廠房上游側,分兩段。一段為主機間上游、GIS開關室以下各層,主要供布置電氣一次的附屬設備擺放;另一段為安裝間上游側,尺寸為23.28m×9.4×13.5m(長×寬×高),主要提供給電氣二次,布置中控室、通訊室等。
尾水平台高程為443.00m,寬8.1m,布置有移動式門機。尾水渠長25.0m,兩邊設導牆,導牆頂高程420.0m。

移民問題

務川縣政府在處理洪渡河石埡子水電站移民搬遷安置問題上存在的嚴重問題
洪渡河石埡子水電站的修建,涉及到大坪鎮龍潭村130餘戶移民的搬遷安置問題。務川縣政府在處理洪渡河石埡子水電站移民搬遷安置問題上沒有嚴格執行國務院471號搬遷條例,存在很多嚴重問題,現列舉幾例:
1、以威逼、利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恐嚇等方式隱性強迫村民簽訂不合理的移民搬遷協定。如威逼、恐嚇在大坪鎮中學任教的鄒聖榮之長子,如果他家不在移民搬遷協定簽字、拆房的話,他就不發工資,不用上班了。還說什麼時候簽字、拆完房,再什麼時候上班。這種威脅、恐嚇的例子實在太多,可以說只要在務川境內工作且他(她)的親屬在大坪鎮移民區域居住的工作人員大都遭到過類似的“警告”、“恐嚇”。又如特困戶鄒書金(其母是聾啞人)在是否簽訂移民搬遷協定時也遭到過政府工作人員的持刀威脅,並且最後發生了小小的衝突。鄒書奎以單獨的形式簽訂移民搬遷協定,無法承受包保單位工作人員的軟硬兼施的“折磨”,最後撞牆,不省人事,後雖經醫院救治,性命撿回,但身心卻受很大傷害。 象這樣的例子還很多,我不再一一列舉,我只想說這種靠“一哄二騙三嚇”方式隱性強迫村民簽訂移民搬遷協定、拆房的做法是政府的作為嗎?這樣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嗎?我看與土匪、國民黨沒有什麼區別呀。
2、沒有規定移民搬遷後到何處安置、如何安置,造成了移民拆舊房後為如何建房而發愁,給移民帶來了麻煩和折騰,甚至大的損失。如,下壩部分村民在“風背灣”建房,才修建三個月就被要求重新選址建房,原因是“風背灣”被鑑定為滑坡地帶。又如,有的移民在原有移民已經安置的地方建房之後,務川縣大坪鎮政府以屬於違法建築為由,私自動用警力和雇用社會閒散人員打、砸移民房屋,給移民帶來巨大經濟損失。移民去理論,政府說鄒習羽(移民)房子合法,你們的房子就不合法。天啦,同樣是同一個地方的移民區移民,為什麼鄒習羽房子合法我們房子就不合法了呢?要不合法大家都應該不合法呀,為什麼只推倒我們的房子而留他的房子呢?試問政府,欲加之罪何換無詞呀!?
3、占補未完全落實,存在不合理狀況。修建洪渡河石埡子水電站毀壞和占有村民的財產很多,除了一些核定補償價格外,相當部分並未核定補償價格,如礫石地、水堰、河流、曬壩、用柴林、荒山、灌木林等。另外,即使核定價格,也存在不合理狀況,如務川縣沙壩電站是田是1270多元/畝,土是850多元/畝,而洪渡河石埡子水電站田是1000元/畝,土是800元/畝,這合理嗎?還有,洪渡河石埡子水電站移民占庫區總人口的80%,土地上的農作物(包括果樹)比沙壩土地上的農作物(包括果樹)早熟10—15天,地理條件比沙壩好得多,但補償標準卻低得多,也不合理。
4、暴力強拆.如對於沒有與政府簽訂移民搬遷協定的移民,政府的態度也是鮮明的,大膽的,沒有人性的,政府下的包保單位(政府壓單位,單位壓移民)在沒有獲得移民的同意下就強行雇用人把沒有簽訂搬遷協定的移民的房子瓦片推下,把房子搗爛。張林(申珍娥)是其中的一個代表,他就房子沒有簽訂協定、房子遭到嚴重損壞等事情多次找移民辦和政府討一個說法,可政府總是推脫,至今未予答覆。這就是政府,是懂法的政府!!!
5、暴力鎮壓。政府對待沒有簽訂搬遷協定的移民的房子是暴力,對待移民本身也同樣是暴力,如果說用利誘、恐嚇等方式隱性強迫村民簽訂不合理的移民搬遷協定是軟暴力的話,那動用警力、雇用社會閒散人員毆打移民則是硬暴力了,殘疾人員遭受過硬暴力,不滿14歲的學生也遭受過硬暴力,受害移民婦女到務川縣大坪鎮政府尋求說法的同時被政府工作人員、當地警力和雇用社會閒散人員在政府大樓內暴力毆打,受傷移民傷勢非常嚴重,至今部分移民婦女仍在政府大樓內等待答覆。這難道不是典型的硬暴力嗎?這就是政府呀,如此暴行,公理何在喲?
6、官商勾結,巧取豪奪移民財產,瓜分移民和百姓利益。移民獲得的補償款本來就可憐得要命,要建房、發展異常艱難,政府卻改變不顧移民死活,看中了移民為數不多的補償款,以規劃為民,和開發商勾結,大坪鎮政府以15元/平方徵收土地,在以450元/平方的價格出售給移民和百姓。務川縣大坪鎮龍潭村全體移民獲得補償款根本不可能承受如此高額的價格,同時在那個偏僻的地方土地價格也根本不可能高達450元/平方。政府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迫使移民購買開發商以拍賣獲得的土地,巧取豪奪移民獲得的為數不多可憐的補償款,瓜分移民的百姓利益。
7、沒有對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張榜公示。根據規定本次搬遷費用高達到2個億左右,但實際發放的僅有4千萬左右。剩餘的錢哪去了?怎么用?用在何處?我們移民強烈要求張榜公示。這也符合國務院令第471號《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政府不張榜公示,意欲何在?
“三農”問題關係到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國家富強,我們黨和政府歷來很重視“三農”問題,認識到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性,要求地方政府切實重視“三農”問題,務川縣政府重視“三農”問題嗎?大坪鎮龍潭村移民認為政府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在有關移民問題上存在嚴重的不作為,才導致移民居無定所;才導致移民被國家公職人員暴力毆打;才導致移民房屋在沒有簽訂協定的情況下被暴力拆除;才導致移民因為搬遷而遭受的巨大損失。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在這幫政府領導人手裡是怎么落實的呀?黨的“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在這幫政府領導人手裡是怎么貫徹的呀?如今移民的生活沒有以前好,變成難民、冤民!天理何在啊?!有鑒於此,大坪鎮龍潭村移民強烈要求政府有關部門:
一、給移民規劃安置點,允許移民選擇果木堂(移民鄒習羽建房合法地)作為安置點,並給予優惠和方便。對所有移民安置補償款進行公示。
二、給礫石地、水堰、河流、曬壩、用柴林、荒山、灌木林等核實價格,實事求是給予補償;對占補未完全落實,存在不合理狀況進行重新核實再實事求是補發。
三、責令務川縣大坪鎮政府賠償違法打砸移民房屋損失;支付遭受暴力毆打受傷移民的醫藥費。
四、給予遵義市務川縣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在移民搬遷過程中的行政處分。
五、開除務川縣何勤縣長、大坪鎮鄒勇鎮長和冉啟貞書記、大坪鎮國土所所長申雪嘉、大坪鎮派出所所長向中華公職,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國家公職人員毆打移民的刑事責任。
鑒於上述情況,我們強烈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儘快派員調查了解情況,與移民民眾協商解決目前面臨的實際問題。公開、透明執行國家移民政策,嚴格按照省屬水庫的移民標準,給移民民眾落實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為移民創造一個理想的新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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