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取消和下放國務院、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依法對用人單位(煤礦除外)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
2.增加中央企業煤礦安全監管的職責。
3.增加牽頭組織或參與全市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以及方針政策;參與擬定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安全生產考核;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三)對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使用企業、煙花爆竹生產和經營單位實施專項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煤礦及其他工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對用人單位(煤礦除外)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涉及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的事項進行行政審批。
(六)負責審核、監督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職責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落實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
(七)依法組織或參與生產安全和職業衛生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八)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和用人單位(煤礦除外)職業衛生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衛生統計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
(九)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直接監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及資格證書發放;監督指導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十)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評價與檢測檢驗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領域社會中介機構。
(十一)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十二)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強制淘汰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十三)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辦、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綜治及檔案起草、印製、分發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及人事管理、能力建設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及新聞宣傳工作。
(二)綜合監管和執法監察科
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組織對其進行考核;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開展重大事故預警;組織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產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及本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清理等工作;負責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所監管領域安全新技術的推廣;承擔市安委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使用企業及化工(含石油化工)、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和醫藥生產企業(以下簡稱所監管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管理等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督管理所監管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許可證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頒發、管理及列入國家安監總局《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分類和品種目錄》中第二、三類生產及第二類經營的備案管理;參與所監管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指導和監督所監管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新技術的推廣;牽頭組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聯席會議;承擔行政審批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礦山監督管理和培訓教育科
監督檢查煤礦、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等行業(以下簡稱礦山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管理等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礦山領域(煤礦除外)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批、頒發和管理;參與礦山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指導和監督礦山領域(煤礦除外)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新技術的推廣;牽頭組織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聯席會議;
負責直接監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及資格證書發放;監督指導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五)職業衛生和工貿行業監督管理科
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等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督促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危害檢測、申報、從業人員體檢及建立健康檔案等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金屬冶煉、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行業(以下簡稱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等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和工貿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及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組織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新技術的推廣;承擔本局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組織職業衛生、工貿行業安全生產聯席會議。
人員編制
石嘴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含安委會辦公室專職工作人員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5正4副。工勤人員編制3名。
其他事項
(一)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本市管理的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及各類企業職業衛生的準入管理責任;本市各相關部門具體負責管理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並接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煤礦除外)、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等工作;市計生局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鑑定、醫療衛生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等工作;市人社局負責勞動契約實施情況監督管理、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等工作;市總工會依法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應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等工作。市安監局、衛生局、人社局和總工會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共同做好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監督和評估,並提出職能轉變和機構編制調整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