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德銀

瞿德銀,湖北省荊門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委書記、主任。 2017年3月,據荊門市紀委訊息:荊門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委書記、主任瞿德銀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7年6月1日據荊門市紀委訊息:經荊門市委批准,荊門市紀委對荊門市供銷社原黨委書記、原主任瞿德銀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人物履歷

瞿德銀,湖北省荊門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委書記、主任。

人物事件

2017年3月,據荊門市紀委訊息:荊門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委書記、主任瞿德銀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7年6月1日據荊門市紀委訊息:經荊門市委批准,荊門市紀委對荊門市供銷社原黨委書記、原主任瞿德銀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瞿德銀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串供堵口;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務用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在人員進編、幹部職務晉升、工作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與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帶彩”娛樂打麻將;違反民眾紀律,在殘疾人慰問金髮放中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建設承發包;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減免殘疾人保障金、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他人財物。其中,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幹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財物已涉嫌犯罪,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款物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瞿德銀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荊門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並報荊門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瞿德銀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荊門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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