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盲人讀物原稱瞽者檔案,1958年改稱盲人讀物。盲人讀物內可寄盲人所用有凸出點痕的書籍、檔案和通信,發自或寄交盲人學校專供盲人用的特種紙張也可以作盲人讀物交寄。
歷史變遷
1951年規定以1千克為起重單位,按印刷品100克資費標準減半收費。
1958年1月1日降為每千克本埠1分,外埠2分。
1986年準寄內容改為“盲人所用凸出點痕的書籍、刊物、信函和檔案可作為盲人讀物寄遞,但不包括盲人使用的特種紙張。”
1989年1月1日,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工作綱要》,又改為:按水陸路平常函件郵寄的盲人讀物實行免費寄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