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擬訂全縣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行監督;負責組織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競爭上崗、調任、轉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年度考核和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和大學生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全縣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實施職業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實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健全和完善工資基金管理制度,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有關人員及工資標準審核工作;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相關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縣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九)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保障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一)秘書科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接待、後勤、安全、保密、信息化、大眾信用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勞動監察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落實;承辦本部門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勞動監察工作;承擔本部門政務公開、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協調全縣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三)規劃財務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承擔本局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牽頭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實施社會保險內部審計制度;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受理投訴舉報、協助查處重大案件;承擔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就業促進科(人力資源市場科)
擬定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就業、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全縣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制定落實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建立全縣失業保險預警制度;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貫徹落實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對全縣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的相關規定;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軍官轉業安置科(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副科級)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政策,執行省、市下達的安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及部省市屬駐睢單位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軍轉(隊)幹部家屬隨調隨遷工作;協調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政策解釋及落實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政策和培訓規劃;擬訂全縣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和各類培訓政策及實施辦法;指導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縣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制定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意見。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科級〕
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工作;審核審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全縣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及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的示範和推廣工作;協調全縣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制度;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競爭上崗審批和人員調任、轉任、日常登記管理及考察、任免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序列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報批工作;負責對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工作;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提請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負責組織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全縣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全縣公務員考核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指導、協調公務員的考核工作,承擔其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獎勵表彰人選;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的有關事宜;貫徹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等制度,承辦公務員申訴事項;擬訂全縣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完善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指導、協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承擔其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考工作;做好軍隊幹部家屬安置工作;承辦國家和省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
(十)綜合管理科
編制和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計畫,承擔工資總額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有關人員及工資標準審核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的管理。
(十一)勞動關係科(農民工工作科)
擬訂全縣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並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負責全縣勞動標準工作;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協調落實國家和省、市農民工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工資福利科
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職)休待遇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及委託代管的駐睢部省屬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養老保險科
統籌擬訂並貫徹實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職業年金政策;建立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制度;擬訂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並實施監督;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企業職工退休的審核審批工作。
(十四)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科
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負責門診特定項目及慢性病待遇審批;承擔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的管理工作;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津貼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完善工傷預防、補償、康復、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等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國家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負責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確認及監督檢查;承擔縣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十六)調解仲裁管理科
統籌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縣屬單位和部省屬駐睢單位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和仲裁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直屬單位
睢寧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直屬單位:
1、睢寧縣勞動就業管理處
2、睢寧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3、睢寧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4、睢寧縣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處
5、睢寧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
6、睢寧縣勞動監察大隊
領導分工
宋 傑 局 長 規劃財務科 主持全局業務
徐 亮 副書記、副局長 就業促進科、就業處、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 負責黨務、武裝、工會、共青團、監察、扶貧等
高 明 副局長 養老保險科、社保中心
杜 漸 副局長 政策法規和勞動監察科、仲裁科、仲裁院、農保處 負責安全生產
鄭朝暉 副局長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公務員管理科、人力資源辦公室
張彩華 副局長 職業能力建設科、勞動關係科、醫療保險中心 醫保工傷科 負責計畫生育、婦女工作等
張浪潮 副局長 工資福利科、綜合管理科、軍官轉業安置科(軍轉辦)
劉 浩 副局長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外專局
靳慶鋒 紀委書記 秘書科、監察大隊 負責信訪、宣傳、網路發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