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簡介
2012年8月31日,真功夫原董事長蔡達標因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抽逃出資罪三項罪名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並於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出席開庭審理。
在檢察院的起訴書中顯示,被告人蔡達標及李躍義、丁偉琴、蔡亮標、洪人剛等人無視國家法律,利用公司人員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達1200餘萬元;利用公司人員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達1800餘萬;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數額達1500萬;其行為共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抽逃出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1年3月17日,廣州市公安局經過周密調查之後,正式對涉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的蔡達標等涉案人員採取強制措施,後蔡達標畏罪潛逃,其他涉案人員歸案。2011年4月22日,蔡達標被抓獲,同日,蔡達標及其同犯被依法逮捕。2012年8月7日,天河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抽逃註冊資本罪等犯罪嫌疑,依法將蔡達標、李躍義、蔡亮標三名主犯及洪人剛、丁偉琴兩名從犯向天河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真功夫原董事長蔡達標
出生日期:1971年9月8日
職業:民營企業家,真功夫創始人之一
出生地:廣州東莞
學歷:高中畢業
職位:曾擔任雙種子及真功夫董事長、總裁
真功夫前董事長蔡達標,從一個一無所有的落魄青年,到紅極一時的企業家,到現在的階下囚,其大起大落的經歷,在熟悉真功夫發展的知情人士看來,是其道德敗壞導致的悲劇。
1994年,蔡達標夫婦經營的五金店倒閉後,蔡達標投奔其小舅子潘宇海,潘宇海將“168甜品屋”更名為“168蒸品店”,將50%股份給予蔡達標夫婦並共同經營。1997 年,“168蒸品店”攻克了中餐工業化生產的標準化難題,更名為“東莞市雙種子飲食有限公司”,潘宇海擔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開始走上連鎖擴張之路。2003年蔡達標向潘宇海提出出任公司總裁,並且在董事會上承諾5年換屆。2004年,雙種子公司確定了企業的總體發展戰略,並正式確定品牌名稱為“真功夫”,企業開始面向全國迅速發展,蔡達標也隨之開始成為了明星企業家,頭上光環無數。
然而,正當事業開始步入正軌,蔡達標的道德觀也開始發生了轉變。蔡達標被曝於1995年起開始亂搞男女關係,其包養的二奶三奶四奶先後被發現,最終於2006年與潘敏峰離婚。2009年4月1日,貴州籍女子胡某在廣州市天河區鬧市求助,為其與蔡達標的非婚生子索要撫養費,轟動一時。經司法親子鑑定,該子與蔡達標是直系血緣關係,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裁定蔡達標與該子父子關係成立,判決蔡達標向該子支付每月2000元的撫養費。
在真功夫加速擴張之際,蔡達標為了斂財,指派他的親信掌控真功夫的採購、供應和財務大權,瘋狂竊取公司利益。2008年,蔡達標更以 “去家族化”為名,置真功夫公司的利益不顧,秘密制訂並實施了讓公司創始人潘宇海退出公司的“脫殼計畫”,使得眾多股東的權利被架空,嚴重影響了股東的權利,甚至還爆出了公司的創始人、大股東和董事、監事們連公司大門都進不去的醜聞,使得真功夫的發展在前幾年嚴重受挫。
蔡達標的所作所為,不僅破壞了自己家庭,還危害了真功夫多年以來辛苦建立的誠信、正直、守法的企業形象,使真功夫的股東遭受了巨大的損失。這次公訴,是蔡達標為自己敗壞的道德引發的以身犯法而付出的沉重代價。縱然非法獲取了巨額的財富,縱然高價聘請知名律師辯護,然而蔡達標終究逃脫不了多行不義必自斃的惡報,相信法律會給他予以最終的裁決。
事件回顧
1.1990年:潘宇海在東莞長安設立了“168甜品屋”,獨自經營,在當地漸有名氣。
2.1994年,蔡達標夫婦經營的五金店倒閉,潘宇海拿出“168甜品屋”50%股份吸收蔡達標、潘敏峰夫婦加盟,將“168甜品屋”更名為“168蒸品店”,與姐姐、姐夫一同經營。
3.1997 年,“168蒸品店” 攻克了中餐工業化生產的標準化難題,更名為“東莞市雙種子飲食有限公司”,開始走上連鎖擴張之路,潘宇海擔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企業雙雄並立,潘宇海主內,蔡達標主外。
4.2004年,雙種子公司確定了企業的總體發展戰略,並正式確定品牌名稱為“真功夫”,企業開始面向全國發展。
5.2006年,企業開始醞釀未來上市計畫,在與風險資本接觸過程中,蔡達標聘請的不良法律顧問人員告知蔡股權平等不利於其控制公司,暗示其應設法控股。
6.同年,蔡達標與潘敏峰秘密離婚,騙取潘敏峰全部股權。“法律專家”告知蔡離婚協定一年內仍存在被撤銷可能,蔡又以公開離婚訊息會對子女成長、對真功夫品牌造成不利影響為由,要求潘敏峰封鎖離婚訊息。
7.2007年,真功夫公司引進風險投資,為進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做準備。蔡藉機以 “去家族化”為名,逐漸將潘宇海系人馬全部剷除,改由其妹夫、妹妹、弟弟和司機等掌控公司的採購、供應和財務大權。
8.2008年-2009年,蔡達標秘密制訂“脫殼計畫”,開始有計畫的通過轉移公司資產和關聯交易方式,大肆侵吞公司財產。
9.2009年,潘宇海委派公司管理人員的權利被剝奪,持有公司47%股份的潘家連公司的門也進不去。
10.2009-2010年,蔡達標通過設立個人獨資公司東莞贏天投資公司,利用從公司竊取的資金以1億元人民幣價格反向收購風投所持公司股份,企圖絕對控股。
11.2009-2010年,公司狀況每況益下,經營停滯,公司股東要求看賬和召開董事會,被蔡達標拒絕。
12.2010年,由於蔡春媚等人在採購上的腐敗,直接導致“排骨門”事件爆發,對公司形象和經營造成巨大傷害。
13.2010年2月,廣州天河法院對於股東要求履行公司知情權訴訟作出判決,要求蔡達標將財務資料提供給股東進行審計;蔡達標不服抗訴,2010年8月,廣州中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司法審計開始,發現大量違法犯罪事實,並向司法機關報案。
14.2011年3月17日,廣州市公安局經過長期、周密的調查,在掌握充分證據後,正式對蔡達標等人涉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的涉案人員採取強制措施,蔡達標襲警潛逃,其他涉案人員歸案。
15.2011年4月22日,蔡達標在廈門落入法網,被依法逮捕。
16.2012年8月7日,天河區人民檢察院做出了天檢公刑訴【2012】1216號《起訴書》,依法將蔡達標、李躍義、蔡亮標三名主犯及洪人剛、丁偉琴兩名從犯以涉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抽逃註冊資本罪等犯罪嫌疑,向天河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7.2012年8月31日,天河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蔡達標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抽逃註冊資本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