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形勢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二)組織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責任。
(四)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
(五)督促檢查區縣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六)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
(七)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八)承擔市委、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綜合協調科、監督檢查科2個正科級內設機構。(一)綜合協調科。
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形勢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責任;承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會議、文電等日常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監督檢查科。
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區縣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