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在甘肅境內進行專業考試的治理,公正、公平地選拔人才,按照教育部的檔案精神,特制定本治理辦法。一、我省在蘭州藝術學校、蘭州第五十三中學(原鐵三中)、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設立考點。藝術專業考試工作在甘肅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進行,以上三考點由蘭州市招生辦公室同一治理相關院校負責專業考試的各項工作,考點負責配合招生院校安排好服務工作。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須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經審查合格後方可在我省指定的考點組織校考。按照屬地治理的原則,委託蘭州市招辦負責省外院校在我省設定考點的考試治理工作。每所院校相同專業只能選擇一個相關考點進行專業課考試。二、遵照教育部的規定:“須將專業考試實施方案,報考點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並自覺接受考點所在省級招辦的指導和監視。”招生院校須在考點公布考試實施方案和招生簡章,內容包括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錄取規則和學費標準;同時註明招收專業為藝術文或藝術理。招生院校向考點報送的招生簡章須有院校招生部分的公章。三、各承辦學校要成立由各考點所在學校分管校長或教務主任擔任組長的省外藝術類專業考試領導機構。下設考務、宣傳、後勤等小組,負責考試的各項具體工作。四、招生院校必須選派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監考職員。考點要對監考職員進行考前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五、監考職員必須認真核查考生的“三證”: 《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專業課准考證》、招生院校準考證、身份證(現役軍人憑軍官證或士兵證)。三證不全或不一致和三證照片與本人相貌不符的,不得參加考試。六、承辦專業考試工作的學校要和招生院校簽訂專業考試協定書。協定書的內容要具體,責任要明確。簽訂協定、主持考試工作的負責人要攜帶院校招生辦公室的先容信、身份證、工作證等,各考點對有關證件要逐一登記並存檔備查;凡委託非本校職員來我省簽訂協定或主持考試的,有關考點不予接待更不得安排考試。報名、考試費按招生院校公布的標準收取,招生院校需提供並在考點張貼院校所在省物價部分批准的有關收費標準的檔案。七、甘肅省省外院校在我省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的時間:1月12日至3月底。八、各考點須向招生院校提供我省藝術類考生的報名信息和藝術類招生檔案,便於招生院校進行專業考試的報名、編排考場、列印院校準考證以及利用考生號等信息採集專業考試成績。九、建立賞罰制度,對工作認真負責的監考職員給予適當獎勵。對有作弊行為的監考職員,要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處罰。十、要認真填寫考場記錄,監考員(兩人以上)簽字,對作弊考生,考點負責沒收考生的《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專業課准考證》。考試結束後,考點將考生作弊的情況書面報送蘭州市招辦,由蘭州市招辦同一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送省招生辦備案。十一、省外院校申請藝術類專業考試時間於當年12月10日前結束。各考點匯總省外各招生院校考試信息和聯繫方式於當年12月15日前報至蘭州市招辦。十二、藝術類考生報名結束後,蘭州市招辦將匯總的全省藝術類考生報名基本信息發至各考點。十三、保證考試安全。各考點在抓好考試質量的同時,要充分考慮考試安全題目。在人身安全、衛生安全、財物安全等方面,要制定處理偶發事件的預案,確保專業考試過程中不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十四、進一步進步服務意識,為招生院校在專業報名、後勤、考試方面做好服務,為參加考試的考生提供諮詢、食宿、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服務。要在總結往年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服務工作的各項保障措施。十五、做好宣傳工作。要發揮宣傳工作主渠道的作用,通過正規渠道和媒體,及時正確地向社會公布各項招生規定、信息和政策,讓考生充分了解我省藝術類專業的招生信息,果斷抵制少數不法中介的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附:2010年甘肅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進程表
序號 | 時 間 | 工 作 內 容 | 負 責 單 位 |
1 | 2009年12月10-16日 | 辦理藝術類考生文化統考報名手續,發放《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考試准考證》 | 縣(市、區)招辦 |
2 | 2009年12月20日前 | 上報藝術類考生報名資料庫 | 市(州)招辦 |
匯總上報藝術類單招院校信息 | 省內各考點、蘭州市招辦 | ||
3 | 1月12日-3月31日前 | 校考院校專業考試 | 招生院校 |
4 | 1月1-2日 | 美術類同一考試報名 | 西北師範大學 |
5 | 1月3日 | 美術類同一考試 | 西北師範大學 |
6 | 1月9-10日 | 音樂學同一考試報名 | 西北師範大學 |
7 | 1月11-15日 | 音樂學同一考試 | 西北師範大學 |
8 | 1月14-15日 | 舞蹈類同一考試報名 | 西北民族大學 |
9 | 1月16-17日 | 舞蹈類同一考試 | 西北民族大學 |
10 | 1月中下旬 | 公布美術類、音樂學和舞蹈類同一考試成績 | 西北師範大學西北民族大學 |
11 | 4月15前 | 校考院校通過甘肅省招生辦網上辦公系統報送考生專業成績資料庫 | 招生院校 |
12 | 6月底 | 藝術類考生填報本科志願 | 縣(市、區)招辦 |
13 | 6月底 | 各地上報藝術類考生本科志願 | 市州招辦 |
14 | 6月底 | 省招辦通過甘肅省招生辦網上辦公系統向有關藝術類校考院校傳送第一志願考生文化課成績 | 省招生辦 |
15 | 7月初 | 校考院校須通過甘肅省招生辦網上辦公系統將擬錄取考生名單、資料庫及錄取原則報省招生辦 | 招生院校 |
16 | 7月上旬 | 藝術類本科第一批錄取 | 省招生辦、招生院校 |
17 | 7月中旬 | 藝術類本科第二批錄取 | 省招生辦、招生院校 |
18 | 7月中旬 | 藝術類考生填報專科(高職)志願 | 縣(市、區)招辦 |
19 | 7月下旬 | 各地上報藝術類考生專科(高職)志願 | 市州招辦 |
20 | 8月初 | 藝術類專科(高職)批錄取 | 省招生辦、招生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