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市場

相關市場

相關市場是指經營者就一定的商品或者服務從事競爭的範圍或者區域,主要包含了商品和地域兩個要素。界定相關市場是反壟斷執法的關鍵步驟,直接影響甚至決定著反壟斷案件的處理結果。判定一個經營者是否居於壟斷地位或者市場支配地位,是否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都必須以界定相關市場為前提。

因素

1.確定相關市場時,商品市場是需要考慮的第一個要素。商品市場又包括相同產品市場和相似產品市場。其中,相似產品市場的相似性主要是指產品的可替代性,只要用來作替代的產品與原產品在性質、功能、價格和質量等方面相近似,並且一個理性的消費者會用它來代替原產品,那么該替代品與原產品之間就具有替代性,兩者便同屬於一個商品市場。

2.地域市場是確定相關市場時需要考慮的第二個要素。地域市場是指具有相同商品或者相似商品相互競爭的空間範圍。實踐中,確定相關產品的地域市場主要是考察企業的銷售範圍。從某種意義上講,企業的銷售範圍就等同於地域市場的範圍。

一般來說,界定相關市場時,應先確定相關商品市場,再確定地域市場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

一般方法

方法概述

界定相關市場的方法不是唯一的。在反壟斷執法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可能使用不同的方法。界定相關市場時,可以基於商品的特徵、用途、價格等因素進行需求替代分析,必要時進行供給替代分析。在經營者競爭的市場範圍不夠清晰或不易確定時,可以按照“假定壟斷者測試”的分析思路(具體見第十條)來界定相關市場。

反壟斷執法機構鼓勵經營者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運用客觀、真實的數據,藉助經濟學分析方法來界定相關市場。

無論採用何種方法界定相關市場,都要始終把握商品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基本屬性,並以此作為對相關市場界定中出現明顯偏差時進行校正的依據。

主要因素

從需求替代角度界定相關商品市場,可以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方面:

(一)需求者因商品價格或其他競爭因素變化,轉向或考慮轉向購買其他商品的證據。

(二)商品的外形、特性、質量和技術特點等總體特徵和用途。商品可能在特徵上表現出某些差異,但需求者仍可以基於商品相同或相似的用途將其視為緊密替代品。

(三)商品之間的價格差異。通常情況下,替代性較強的商品價格比較接近,而且在價格變化時表現出同向變化趨勢。在分析價格時,應排除與競爭無關的因素引起價格變化的情況。

(四)商品的銷售渠道。銷售渠道不同的商品面對的需求者可能不同,相互之間難以構成競爭關係,則成為相關商品的可能性較小。

(五)其他重要因素。如,需求者偏好或需求者對商品的依賴程度;可能阻礙大量需求者轉向某些緊密替代商品的障礙、風險和成本;是否存在區別定價等。

從供給角度界定相關商品市場,一般考慮的因素包括:其他經營者對商品價格等競爭因素的變化做出反應的證據;其他經營者的生產流程和工藝,轉產的難易程度,轉產需要的時間,轉產的額外費用和風險,轉產後所提供商品的市場競爭力,行銷渠道等。

任何因素在界定相關商品市場時的作用都不是絕對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有所側重。

主要因素

從需求替代角度界定相關地域市場,可以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方面:

(一)需求者因商品價格或其他競爭因素變化,轉向或考慮轉向其他地域購買商品的證據。

(二)商品的運輸成本和運輸特徵。相對於商品價格來說,運輸成本越高,相關地域市場的範圍越小,如水泥等商品;商品的運輸特徵也決定了商品的銷售地域,如需要管道運輸的工業氣體等商品。

(三)多數需求者選擇商品的實際區域和主要經營者商品的銷售分布。

(四)地域間的貿易壁壘,包括關稅、地方性法規、環保因素、技術因素等。如關稅相對商品的價格來說比較高時,則相關地域市場很可能是一個區域性市場。

(五)其他重要因素。如,特定區域需求者偏好;商品運進和運出該地域的數量。

從供給角度界定相關地域市場時,一般考慮的因素包括:其他地域的經營者對商品價格等競爭因素的變化做出反應的證據;其他地域的經營者供應或銷售相關商品的即時性和可行性,如將訂單轉向其他地域經營者的轉換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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