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違決定不定過

不定因者,謂使宗不能決定之因。 相違決定者,謂立敵雙方之因各決定成立互相矛盾之宗。 立敵之因雖各自成立,然卻構成相互矛盾衝突之宗,此即為不定之因。

佛學術語,因明用語。相違決定,梵語viruddha^vyabhica^rin。不定,梵語anaika^ntika。因明三十三過中,因十四過之一,六不定過之一。略稱違決。立(立論者)與敵(問難者)各立相違之宗(命題),然兩者在因(理由)之三相亦各具足而欲決定宗時所招猶豫不定之過。因明論式中,立論者於立宗時,其‘因’必須具有三相(三條件),問難者同時亦提出具足三相之因以反對立者之命題。此時立、敵兩立,不能產生決定勝負是非之關鍵,兩者之主張互為不定,故立敵雙方之因皆稱決定相違,是為不定因之一。不定因者,謂使宗不能決定之因。相違決定者,謂立敵雙方之因各決定成立互相矛盾之宗。立敵之因雖各自成立,然卻構成相互矛盾衝突之宗,此即為不定之因。
例如立者為勝論師,立‘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喻);而敵者為聲生論師,立‘聲為常’(宗),‘所聞性故’(因),‘如聲性’(喻)。如此,互成相違之宗,而兩者之主張唯能確立自宗,卻不能破敵宗,兩者之因相皆具足,皆能決定,然雙方對於聲之常或無常,各樹其因,結局勝負不能解決,而常與無常二義相違,是為相違決定之過。又如父對子云‘如汝之不孝者乃非人’(宗),‘不孝為畜生所為之故’(因),‘如畜生’(同喻),‘非如孝子’(異喻),子則答以‘縱是不孝者亦為人’(宗),‘人具有五體之故’(因),‘如其餘之人’(同喻),‘非如畜生’(異喻)。於此論式中,兩者之因雖皆具足三相,然人與非人之宗相互違反而曖昧不定,故構成相違決定不定過。[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本、因明入正理論瑞源記卷五、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因明學概論(李世傑)、因明概論(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冊)](參閱‘因明’2276)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