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需求法則的假定:兩國投入的生產成本相同,所生產的產品數量有差異。
具體內容:在一國國內,商品的價值由生產商品所消耗的勞動量來決定。國家間商品交換的具體比例是由兩國間對彼此商品的相互需求決定的。交換比價或貿易條件是否有利應是貿易雙方彼此對另一國出口商品需求程度的強弱而定,只有在相互需求均衡,一國輸出商品數量恰好等於另一國輸入商品數量時所形成的交換比價才體現商品的國際價值。若一個國家以它的產品和另一個國家對它的產品需求數量及需求增加的程度比較,外國對其商品的需求越是超過它對外國商品的需求,貿易條件就對它越有利,貿易條件越是接近外國、國內兩種商品的交換比價,也就是說它的一定數量的商品就可以換回更多的外國商品。